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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常州市首批随班就读试点学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2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18〕2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11-01 公开日期:2018-1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申报常州市首批随班就读试点学校
关于申报常州市首批随班就读试点学校的通知
常教基〔2018〕23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初中、各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常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我市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包括视力、听力、肢体、言语、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的学生,以下简称“特殊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首批随班就读试点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接纳有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的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可申报随班就读试点学校。
  二、申报条件
  1.各级领导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对于特殊儿童少年应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权有充分的认识,对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有自觉认知和工作热情。
  2.学校教师关爱特殊学生,形成乐于实施特殊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氛围,能积极探索总结随班就读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3.学校今后三年内同时在校的随班就读学生总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
  4.学校至少有一间面积不小于普通教室的专用房间可用于资源教室建设。
  三、申报名额
  全市共申报30所,其中初中6所,小学12所,幼儿园12所,各地区申报名额见附件1。市教育局将从申报的学校中筛选20所左右成为常州市首批随班就读试点学校。
  四、有关事项
  1.各地区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和分布情况,联合卫生、残联等部门制定本区域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安排本区域特殊教育资源总体布局。到2020年,各地区每个乡镇(街道)应依托普通中小学校至少建成幼儿园、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
  2.各地区根据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申报,2018年11月26日前,将《常州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试点学校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相应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
  3.对于申报并被认定的试点学校,市教育局将在资源教室建设、工作经费、技术装备、人员培训、课题研究、专题指导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4.各试点学校应根据《常州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附件3)的相关要求,成立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小组,负责整个学校随班就读试点工作。
  5.各地区应指导试点学校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根据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教基二厅〔2016〕1号)参考目录和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充分发挥资源教室使用效益,逐步为学校配备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及专业人员,不断提高随班就读工作水平。
  随班就读试点学校申报工作联系人:常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陆轶力,联系电话:88816695,邮箱:670506730@qq.com;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王耀民,联系电话:85681351,电子邮箱:sjyjylc@qq.com

 

  附件:
  1.常州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试点学校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试点学校申报表
  3.常州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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