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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8-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8〕27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8-12-13 公开日期:2018-1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
常安〔2018〕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2018年度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下设辖市(区)政府考核小组和三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小组,组长分别由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各组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相关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市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组织考核准备工作。

二、考核单位

年初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等29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26日。

四、考核依据

1、《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常政办发〔2018〕141号);

2、《2018年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常安〔2018〕19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3、考核指标和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考核方式

对辖市(区)政府的考核采取“目标结果与监管过程、专项与综合、台账与现场、信息系统线上与线下、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企业(事故企业和被执法处罚企业各1家)。

对市级部门的考核采取分组集中汇报交流、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1、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运用于全市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

2、各地区于12月20日前使用“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信息系统”完成自评和相关材料上传工作;

3、考核小组分别按照《考核细则》逐项评分;

4、考核小组应及时汇总考核情况,考核结果报经市安委会审定和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安委会予以反馈和通报表彰;

5、各考核小组考核人员、被考核地区单位联络员名单于12月17日17:0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海文    电话(传真):0519-85683107

附件: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安排表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81214/20181214163427_24912.doc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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