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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第十二个“师德建设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9-001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工〔2019〕1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8-30 公开日期:2019-08-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第十二个“师德建设月”
关于开展第十二个“师德建设月”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各在常高校、行业学校、技工学校、局属单位及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经研究,决定在今年9月份继续开展第十二个“师德建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庆祝新中国七十华诞,弘扬新时代高尚师德。
  二、活动时间:2019年9月。
  三、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七十华诞,弘扬新时代高尚师德”主题,集中开展“师德建设月”主题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优良师风,争做“四有”好教师,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的理解,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发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广大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学习教育活动。在开展“师德建设月”活动过程中,各地各校要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精心组织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教师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工作首位,认真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理想和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加强师德涵养,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用自己良好的道德风范和渊博的学识文化影响、培养学生,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三)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在开展“师德建设月”主题活动中,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以下简称《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地各校要安排时间集中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扎实做好《准则》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多维度组织开展宣讲工作,使每位教师能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准则》的内容,做到必知、必做,促使广大教师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执着于教书育人,潜心于教学科研,自觉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共同提振师道尊严。
  (四)积极组织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师德建设月”主题活动中,各地各校要注重培育、树立、宣传、推广教师身边的先进师德典型,通过组织开展专题报告会、系列报道、主题演讲、表彰慰问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新时代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今年教师节期间,我市将对一大批全国和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大力宣传。各地各校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弘扬新时代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鼓励和号召广大教师以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师德模范和最美教师等先进模范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的高尚品格,引导广大教师见贤思齐,进一步提高师德修养,切实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正面宣传和示范引领,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努力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
  (五)完善师德制度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着眼于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学习教育与制度建设并重,建立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监督。要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在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综合运用师德考核结果。要加大对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违规违禁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查实的师德失范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坚决维护好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内容。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师德建设摆在重要的工作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作的良好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情况,把开展“师德建设月”活动与师德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研究制定本地本校“师德建设月”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
  (二)创新形式,群策群力。各地各校要积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师德建设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组织开展师德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深入开展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服务,落实惠师。各地各校在“师德建设月”活动和教师节期间,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各项强师惠师政策举措全面落地见效。要落实和维护教师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走访慰问,倾听教师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要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关心教师身体,保证教师身心健康。要以庆祝教师节为契机,宣传和弘扬尊师文化,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教师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总结经验,注重推广。“师德建设月”活动是加强全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在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理论研究新成果或制度创新,并加以宣传和推广应用,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各地各校的工作总结和活动照片请于10月20日前上报教育工会。联系人:瞿萍;联系电话:85681358;电子邮箱:jugh@czedu.gov.cn。

常州市教育局      中国教育工会常州市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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