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江苏省大运河盛宣怀故居保护修缮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实施主体的请示》(常文广旅〔2021〕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鉴于该项目已由我委以常发改行服〔2020〕172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现将变更内容批复如下:
一、实施主体
同意实施主体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变更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属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
二、其他事项仍按常发改行服〔2020〕172号文执行。
(项目编码:2020-320404-47-01-37217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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