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2005年起,我市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命教育,并在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活动体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初步形成特色,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生命教育课程建设,提高生命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特制定《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课程实施意见》(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希望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积极建构具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生命教育课程体系,通过学校自评和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生命教育课程实施水平。
附件:《常州市中小学生命教育课程实施意见》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常教德〔2012〕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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