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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民丰窑地区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20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2-27 公开日期:2015-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民丰窑地区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区城管局下属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民丰窑地区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5〕20号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常州市民丰窑地区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钟发改〔201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州市民丰窑地区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区城管局下属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钟楼区老运河与白荡河交汇处西侧、民丰路东侧民丰窑地块,总整治面积2.3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整治、景观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整治和交通优化等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864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做好与环境整治工程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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