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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8-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科发〔2018〕144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8-09-10 公开日期:2018-09-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通知
常科发〔2018〕144号

各辖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常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常发〔2017〕15号)精神,支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集聚高端研发资源,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根据《常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常科发〔2018〕40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常科发〔2018〕65号)要求,现启动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今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按两类组织,原则上以省“四十条政策”发布后(即2016年8月之后)新引进并在我市注册设立一年以上的机构,具体为:
A.由知名科学家、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常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
B.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常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了核心研发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由地方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在常注册的独立法人研究机构。该机构是指围绕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机构;
2.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的方式予以转化;
3.创新团队层次高,由知名专家领衔,研发队伍稳定;具备开展研发服务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等软硬件基础条件,拥有权属清晰、所有权(或使用权)明确的核心技术成果;
4.项目投资较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已到账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各投资主体信用良好,经费来源稳定、有保障;已与各辖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签订共建(合作)协议;
5.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目标:(1)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2)机构人员数50人以上,其中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3)来自企业的委托研发经费占总研发经费比例一般不低于40%;(4)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财政资金购买、委托其管理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5)建设期间新申请专利2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8件以上。
三、组织方式
1.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各辖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组织和初审,与财政局会商后并报经所在地政府同意,汇总后报送机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公章,见附件2)。
2.各申报单位进入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网站(kjj.changzhou.gov.cn),点击“科技服务大厅”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新版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以附件形式上传《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申报书、证明材料顺序简装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内容须保持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
3.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2018年10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请于10月12日17:00前交至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地址: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4.实施方式:申报受理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分期分档支持。未通过评审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许柏松  85681559
常州市科技信息中心           沈才俊  88101380
 
附件:1.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


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八年制
 

承 诺 书

本单位承诺:
严格遵守《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遵守市科技计划管理的流程;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2、撤销项目立项,并收回市拨经费;
3、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 报 提 纲

一、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部署,以及对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服务于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培育孵化、高层次人才集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的意义。
二、项目现有基础和能力
机构注册名称、时间、地点;产业领域;已具备的基础建设、平台建设等条件;领军人物、核心团队、专职人才集聚情况;核心人才、团队股权结构情况;产业基金、天使基金设立情况;已有的合作基础和初步形成的能力等。
三、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
包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定位。须写明三年实施期内的主要目标和建设期任务。建设期任务主要包括基础建设、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建设,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内容等。请逐项表述。
四、项目实施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
机构对照项目三年实施期内的主要目标任务,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应具体、量化、可考核)。
五、项目实施主体与运作、管理机制
1、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实体化运作的独立法人实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对各类创新资源整合和运作的能力。
2、机构的组织架构、股本组成等情况。
3、机构已经或拟采取的可持续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发展模式等。
六、经费预算
包括投资总额、地方支持、单位自筹、申请拨款等,并列出总支出预算或分期支出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已投入经费及新增投入经费等。
1、项目经费来源及用途(经费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金额 小计 备注
1 已投入经费支出 基础设施建设   
  仪器设备购置   
  其它投入   
2 已投入经费来源 地方投入   
  单位自筹   
  合作单位投入   
  贷款或其它   
3 新增经费来源 地方支持   
  单位自筹   
  申请市拨经费   
  贷款或其它   
4 总计  
2、项目新增经费支出预算(经费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新增经费预算数 其中:市财政拨款 备注
新增投入经费合计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1)设备购置费   
(2)设备试制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基建及房屋维修改造费   
12、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   
 其中:绩效支出   
注: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开支中。

 
七、审查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 
我单位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项目合作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合作单位
(如没有合作单位,可不填写) 
我单位已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项目合作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科技部门
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 件 清 单


一、有关共建协议。
机构与市或各辖市(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或各辖市(区)政府、省级以上高新区单方出具的支持机构建设或发展的文件。
二、法人证书或其授权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明材料(请附目录,对应页码)。
1.建设方案(三年建设期止,机构能成熟运行,达到各项条件);
2.注册资金实缴金额证明材料;
3.现有高层次人才团队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4.现有固定研发人员名单和职工总人数花名册;
5.现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原值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2

2018年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        (盖章)
序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类别(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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