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运输行为,消降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治超办〔2020〕14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预拌混凝土行业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按照市治超办关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全面排查,严格规范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搅拌车装载运输行为,坚决遏制混凝土搅拌车超载现象。
二、整治方式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履职,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采取强力措施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多角度、全方位打击预拌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运输行为,落实预拌混凝土企业合法装载配载货物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2月18日-12月31日)。市住建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动员工作,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部署有关工作安排。各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深入广泛宣传,引导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运输从业人员主动配合做好预拌混凝土搅拌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市治超方案要求安装使用计量检定合格的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化系统,自觉接受监督。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31日)。各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市建设管理部门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随机巡察,重点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装载环节、记录及搅拌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发现有恶意超载等不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抄告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2月1日-2月31日)。各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请进行全面总结,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长效管理,确保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开展行动。各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将属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搅拌车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统筹推进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预拌混凝土搅拌车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梳理生产、装载和运输各环节规章制度,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搅拌车装载行为,杜绝搅拌车超载运输。
(二)加强部门协调,严格监督执法。各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与属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履职,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合法装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进行查处,并对反面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监督检查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以权谋私。
(三)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长效治理。各辖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整治工作动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巩固预拌混凝土搅拌车超载专项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运营和有序发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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