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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1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4〕6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07-18 公开日期:2024-07-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4〕65号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常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常住建〔2024〕1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401-320400-04-01-206067,行业代码: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地点位于江边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和戚墅堰污水处理厂既有用地内。该项目总投资3995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新(改)建污水处理建(构)筑物约12座,主要包括改造现有水解酸化池为生物反应池,改造优化原生物反应池内部功能分区,改造现状V型滤池为反硝化深床滤池,新建气浮池1座,新建除臭设施1座;同步配套设备电气及更新改造雨污水管道、工艺管道、道路绿化等厂区总平。(2)常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现状2座初沉池增设除臭罩;现状厌缺氧池、污泥浓缩池除臭盖板进行改造更换。升级改造2套现有除臭设施,新建除臭设施1座。(3)常州市戚墅堰污水处理厂新(改)建污水处理建(构)筑物约4座,主要包括改造原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设备,改造优化原生物反应池内部功能分区,改造现状V型滤池为反硝化深床滤池,新建调蓄池1座,升级改造现有除臭设施,厂区构筑物池顶增设光伏系统;同步配套、电气及更新改造雨污水管道、工艺管道、道路绿化等厂区总平。项目购置回流污泥泵、磁悬浮鼓风机、潜水搅拌器、隔膜压滤机、进泥柱塞泵、提升泵、除臭设施等设备270台(套)。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产值和增加值。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新增消耗电力1748.09万千瓦时、新水2.9785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148.40吨标准煤(当量值)、4391.20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选用空压机为1级能效设备,电机、风机为2级能效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拟投产时间为2026年3月,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为我市“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建议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光热利用。

(2)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对现有设备进行能效水平提升,以进一步降低污水处理的能源消耗。

五、在项目达产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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