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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依法办〔2020〕4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04-28 公开日期:2020-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计划


    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方案,紧扣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模范机关”总定位,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统筹,重点打造行政执法文明规范化“禁扰工程”。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协调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健全严密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高质量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

    1. 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推进和权力清单的审核、调研、指导协调及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规范经开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常州经开区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两批已集中的3005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审核;同时对因管理体制调整所涉及的权力事项进行指导和规范,重点做好部门权力事项梳理审核和县级政府权力事项规范化运作进行讨论论证。做好武进高新产业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拟集中权力事项清单梳理和审核报备等工作。二是规范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继续规范推进原有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启动武进区全域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涉及到的行政处罚事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审核,对相关工作进行推动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推进全市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所涉及的约300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梳理和方案报批工作。三是深化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配合深入开展城市管理与国家和省部署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相衔接;配合行政审批局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关法律问题的论证,做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相关行政执法权转移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2.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继续深化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进。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全市部分尚未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及配套制度建设,并将制度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中。二是加强自由裁量基准规范化建设。指导执法机关根据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形成具有部门执法实际特色的自由裁量清单,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完善全市行政执法事项的统计分析。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全市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的统计制度,做好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在2019年度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梳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时依法做好后续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在2019年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一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初步确认公布的47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对市级因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者执法主体变更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时进行梳理调整。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目前全市持有省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共有9000余人,其中市级机关约2700人、溧阳约1600人、金坛约1500人、武进约1500人、新北约600人、天宁约500人、钟楼约600人。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全部换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库相关信息,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统一部署,适时启动部级统一执法证件的全市换发和相关规范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管理。三是规范区级行政执法人员下沉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对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区级人员下沉镇域无法接收的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对接,配合编制管理部门实现行政执法人员顺利下沉。指导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录用管理规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对全市约13000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

    4. 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切实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一是继续完善两法衔接相关制度构建。针对两法衔接中出现的移送程序不规范和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证据采信差异等问题,指导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刑事处罚证据相关要求,对案件移送程序和行政处罚证据规则进行细化和完善,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二是进一步协调和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督促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适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开展督查,注重收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三是大力参与相关部门移送案件讨论论证。会同有关部门,特别是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环境保护等重点执法部门,对拟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和司法机关已经刑事处罚后移送行政机关的相关案件进行讨论论证,通过具体案件进一步规范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

    5. 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全系统链接功能。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系统链接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作用和效能。一是做好行政执法与其他法制工作的关联贯通。将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所涉的立法制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同时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其他法制工作环节反馈信息,形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其他法制工作的关联贯通。二是组织开展法制工作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专题检查。对在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司法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通过座谈会、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共性问题的解决和完善。三是针对全系统链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针对全系统链接中在行政执法领域出现的普遍情况,探索建立执法衔接机制,完善相关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人员管理、情况通报等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6. 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和聚焦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一是做好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监督。按照省市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部署,加强对生态资源、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劳动监察、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所涉及的相关领域的执法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管,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二是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结合政府立法工作要求,联合相关处室,组织开展对我市出台满两年的政府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规章在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三是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点评力度。通过日常执法案件办理指导、案卷点评、经开区及镇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案卷抽查等方式,以重点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件年度抽查评比为抓手,加大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7.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结合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细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一是细化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相关执法文书格式化有了很大变化,结合执法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细化案卷评查采分点,规范非百分制评查的方法和合理性操作性。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方法。在原有案卷评查的基础上,完善部门初评、报送评查的机制和方法,对报送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一步完善部门互评、专家点评、处室重点再评等方式方法,使一批质量高的行政执法案卷能够突显出来,成为案件办理和案卷制作的榜样,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案卷通报的影响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强化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运用。通过多种方式的评查,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评出的优秀案卷,及时予以通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以评查促进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 督促做好行政裁决规范化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9〕53号)部署,进一步做好行政裁决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指导相关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裁决清单和工作流程编制,完善重大案件办理机制。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鼓励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裁决解决有关民事纠纷。二是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的所选择的民事或者行政救济途径,会同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确保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和途径的有效选择。三是搭建行政裁决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行政裁决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公证、诉讼等途径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联运机制,选择在自然资源权属、知识产权侵权和补偿等行政裁决纠纷多发领域,指导相关行政机关和相关调解组织资源整合,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在依法维权中的负担。

    9. 拓展行政执法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域社会治理工作,采取措施,进一步拓展行政执法监督的渠道和途径。一是设立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监督员。在原有联系点和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影响,根据自愿原则,由相关部门推荐,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中,遴选约70家大中小微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和相关人员,作为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监督员,扩大领域和范围,协助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完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联动执法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和执法文明规范化禁扰工程建设,完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之间的联动执法新机制,进一步拓展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和司法监督。三是加强拓展行政执法监督途径的制度建设。为了使拓展行政执法监督的渠道和途径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调研和分析,设立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定工作规则,出台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联动执法工作的意见等相关制度,切实使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和司法检察监督等充分发挥作用。

    10.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91号),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清单,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工作基础上,针对个别部门不见面审批、联合审批开展推进已高于告知承诺相关相关要求等情况。一是总结相关部门试点工作经验教训。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和征求意见建议,重点找出不符合实际或无法满足当事人事项办理需求的相关规定,针对存在问题,结合国家和省及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围绕方便民众办事的宗旨,及时改革创新,优化细化相关规定,指导部门依法依规调整方式方法。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和条线特点,完善目录清单、格式文书和工作流程。在市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司法等相关部门目录清单、格式文书和工作流程等规范化的基础上,结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作好主体变更告知,相关清单、文书、流程的优化工作,完善相关规定和格式,指导部门工作开展。三是完善“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告知承诺制”方式方法,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难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相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承诺告知书文本、工作流程图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及失信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等制度,制定全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监管清单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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