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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索 引 号:MB1886763/2024-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2024-04-02 公开日期:2024-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常州市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落实供给引导,促进土地供应精细化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供给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为蓄势“万亿之城再出发”,更大力度落实“532”发展战略,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稳进提质向好。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愿景,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土地空间布局、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土地资源要素的合理调配。

2. 坚持强化产业,稳中求进。保障社会民生、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土地供应,满足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推进土地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配置,激发经济社会活力,为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提供有力支撑。    

3. 坚持市场稳定,提质增效。综合考虑土地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全面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狠抓存量盘活,坚持集约发展。合理安排土地投放数量和节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适用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州市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

(二)计划期限

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常州市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规模26615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常州市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安排10580亩,占总量的4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30亩,占总量的5%;交通运输用地为6025亩,占总量的2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60亩,占总量的18%;特殊用地220亩,占总量的1%;商服用地安排835亩,占供应总量的3%;住宅用地安排2665亩,占总量的10%(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200亩,租赁住房用地25亩,其他住房用地440亩)(见附表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常州市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天宁区安排3920亩,占供应总量的15%;钟楼区安排2775亩,占供应总量的10%;经开区安排2600亩,占供应总量的9%;新北区安排7385亩,占供应总量的28%;武进区安排5800亩,占供应总量的22%;金坛区安排4135亩,占供应总量的16%。

(四)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分配

常州市区2024年度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2200亩,具体分配如下:

金坛区200亩,天宁区200亩,钟楼区200亩,经开区300亩,武进区500亩,新北区500亩,市级储备300亩。

市区2024年度供应的普通商品住房地块均在《常州市区2024年度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备选项目库》(附表2)中产生。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经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议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择时上市。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衔接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战略引领,强化底线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土地计划依据,保障供地计划与规划发展目标相协同,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持续完善城市功能。

(二)调节供需矛盾优化供地结构

统筹兼顾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和产业、住宅的用地需求。切实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发挥好基础设施先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从严把握土地使用标准,推动用地规模向重点项目、新兴产业倾斜,拓展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助力产业能级提升。

(三)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按照“房住不炒”“分类调控”“精准施策”原则以及“以人定房、以房定地”要求,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分类调控目标和供应规模,满足保障性住房、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适量供应高品质住宅用地,推动供需均衡和职住平衡,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向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过渡。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构建政策协调与共同责任机制

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二)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按照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提速增效、加强监管、节约利用的工作思路,构建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资规部门应依托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不断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各级政府应强化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双合同监管,加强土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通过积极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意识。

(三)健全供地计划执行管理

本计划一经公布实施,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可在年中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资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由发改、资规联合行文报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区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常州市区2024年度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备选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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