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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农工办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市级中心镇建设项目招投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1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5〕180号,常财农〔2015〕10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7-21 公开日期:2015-07-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建设的意见》(常发﹝2011﹞6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中心镇建设,2015年在市级财政设立的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中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支持中心镇的重点项目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农工办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市级中心镇建设项目招投标指南的通知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发改(经发)委(局)、农工办、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建设的意见》(常发﹝2011﹞6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中心镇建设,2015年在市级财政设立的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中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支持中心镇的重点项目建设。为更好地组织建设项目,提高建设水平,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现就做好2015年度项目招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金坛区薛埠镇、儒林镇,溧阳市南渡镇、社渚镇,武进区雪堰镇、湟里镇、横山桥镇,新北区孟河镇,天宁区郑陆镇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

    二、扶持范围

    (一)提升城镇功能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镇骨干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项目。

    (二)改善公共服务的民生福祉项目,包括旧镇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医院、学校、养老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生态文明项目,包括饮用水源保护、生态修复工程、水环境整治、资源综合利用、自然景观保护等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2014年11月1日到2015年10月31日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扶持资金下达和各辖市(区)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都将以该期限的项目建设内容为准。

    (二)项目在规定建设年限中的投资不能低于300万元。

    (三)在此期间已享受过涉农资金奖补政策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四)2013年和2014年度使用各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和立项

    各辖市(区)发改、农工办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和《市级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辖市区申报项目)以及填写中心镇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筛选、汇总后,以辖市(区)发改、农工办、财政三部门正式文件,于7月30日前上报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每镇项目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对各地投标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和筛选,实行择优立项。项目审定后(经市发改委外网公示结束),由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各辖市(区)发改、农工办、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根据规定年限内的建设内容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在建设期内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达到建设标准。

    (二)项目管理。各辖市(区)发改、农工办、财政部门要及时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资和设备,可按规定实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同时,须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及时跟踪,进行工程审计等相关工作;对已完成规定年限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的项目,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市级库中选取)进行工程审计或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资金管理。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包括自筹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单位凭项目验收表及相关报账凭证等,向各辖市(区)财政部门一次性申请领拨以奖代补资金。

    (四)项目验收。对已完成规定年限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建立项目档案,由各辖市(区)发改、农工办、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合同书中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市发改委、农工办、财政局将通过抽查等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回头看,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委农工办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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