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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常州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4家培训机构延长办学有效期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17-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7)9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7-05-11 公开日期:2017-05-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常州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4家培训机构延长办学有效期
关于同意常州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4家培训机构延长办学有效期的批复
常人社发(2017)94号

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经对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4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进行审核,现同意以下单位继续面向社会开展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工人业余科技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常州市新北区薛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巾帼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化工设备厂教育培训中心、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常州市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常州卫校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贸易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饮食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航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巾帼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卓越交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冶金机械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园林绿化局职工培训中心、常州苏常动漫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旅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市武进交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常州服装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希望以上单位严格按照原批准的招生范围、职业工种、培训层次,继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做出贡献。今后以上单位办学资格以年检是否合格为准,如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或不参加年检,将撤销办学资格。

特此批复。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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