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委决定2015年继续对全市蔬菜、畜禽和生鲜乳、水产品产地和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现将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举措,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手段。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共同做好201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要加强配合。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抽样、制样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协作,明确配合抽样机构及人员,加强与承检机构的沟通。并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确定不同时段的具体受检单位,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告知各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受检单位,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提供样品来源等准确信息,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三要强化检打联动。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我委将及时告知样品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地要根据监测信息,及时排查问题根源,督促生产主体认真整改。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要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市县乡联动机制,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依法处罚的时效性。
在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或相关产业处室联系。
附件:2015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
附件
2015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15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原则
实行例行监测与节假日前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被监测单位在当地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种植、养殖)情况、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样品具有代表性。凡被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本监测不向被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监测内容
(一)例行监测
1.蔬菜农药残留监测
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一次,全年共监测4次。金坛、溧阳、武进、新北每次各30个样品,天宁、钟楼、戚区每次各10个样品。被监测单位或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在当地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情况、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监测的样品主要在蔬菜生产基地即将上市产品中抽取,抽样数量不足的,可在当地田头交易市场、农超对接点和专卖店等抽取补齐,但应注明所抽样品生产单位。年度监测计划应覆盖本地区所有规模以上蔬菜生产基地,且同一蔬菜生产基地抽样次数每年不得超过2次。
监测蔬菜品种:监测的蔬菜种类应是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代表当地蔬菜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原则上,蔬菜品种为结球甘蓝(包菜)、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白花菜)、蕹菜、叶用莴苣、韭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青椒)和西葫芦,以上品种总数不应少于监测总数80%。
2.畜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测
(1)监测范围: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2)监测种类:猪肝、猪牛羊禽肉、禽蛋。
(3)监测时间和数量:每个季度采样监测一次。天宁区、钟楼区、戚区每次共采样30个,分别为:猪肝15个、猪肉5个、牛羊肉4个、禽肉3个、禽蛋2个;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每次各采样20个,分别为:猪肝10个、猪肉3个、牛羊肉3个、禽肉2个、禽蛋2个。
3.生鲜牛乳中违禁物监测
监测范围:奶站、奶罐车和养殖场。每个季度采样监测一次,每次30个。抽样方法按照农业部《生鲜乳抽样方法》及有关标准执行。
4、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产品和市场水产品监测
苗种监督抽检安排在4-5月份进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产品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安排在4-10月份进行,其中产地环境监测点29个(详见附表1),产地及市场水产品139个(详见附表2),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1700个(详见附表3)。
(二)品牌农产品监督抽检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重点对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取。
获得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称号范围内的生产基地以及创建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的农(畜、水)产品,根据当地的主导产业和产品的生产状况,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三)重点农(畜)产品预警性监测
1.茶叶:主要茶叶生产基地。
2.食用菌:批发市场和重点生产辖市(区)。根据调查确定相关品种和地区,被抽检地农林(业)部门提供不少于监测样品数量的基地名称,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3.水果:重点生产辖市(区)。
4.稻米:重点生产辖市(区)。
5.其它:根据农产品质量监管要求,开展的有关专项抽检。
(四)重大节日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重点对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加工基地的产品进行监测抽检,监测时间分别在2014年1月、4月、9月和12月,确保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农产品质量探索性评价检测
根据季节抽取具有地方特色的农、畜、水产品,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抽取,全年计划抽取样品400个。
三、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一)抽样方法
1.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按NY/T789-2004规定执行。
2.畜产品例行监测:猪肉、猪肝抽样按《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规定执行,其他畜禽产品抽样按《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产品抽样》(NY/T5344.6-2006)规定执行。生鲜乳抽样按照农业部《生鲜乳抽样方法》及有关标准执行。样品均需冷冻保存。
3.品牌农(畜、水)产品监督抽查: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4.重点农(畜、水)产品预警性监测、重大节日前农产品质量抽检及农产品质量评价性抽样:根据产品类别和抽样场所,选择相应的抽样方法。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例行监测
(1)蔬菜药物残留监测
监测项目: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脂、氯氟氰菊脂、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腐霉利、乙烯菌核利、涕灭威、地虫硫磷、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咪鲜胺、阿维菌素、多菌灵、甲基硫菌灵、吡虫啉等指标。
(2)畜禽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测
猪肝: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赛庚啶。
牛羊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猪肉: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噁啉;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
禽肉: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噁啉;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
禽蛋: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
(3)生鲜牛乳中违禁物监测
监测项目:三聚氰胺、抗生素(四环素类)、β-内酰胺酶和碱性物质。
(4)苗种、产地环境、产地和市场水产品监测
苗种专项: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
水质:汞、镉、砷、铅、铬
底泥:总汞、镉、铅、铬
快速检测: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AOZ
市场水产品。鱼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虾蟹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贝类:铅、镉、多氯联苯、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藻类:镉、无机砷、多氯联苯、扑草净;其他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
产地水产品。鱼类: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虾蟹类:氯霉素、己烯雌酚、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贝类:铅、镉、多氯联苯、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藻类:铅、镉、无机砷、多氯联苯、扑草净;其他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己烯雌酚、孔雀石绿。
2.品牌农(畜、水)产品监督抽查
根据所抽农(畜)产品对应的产品性质,分别选择相应的国家抽检要求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3.重点农(畜)产品预警性监测
监测项目根据调查后确定。
4、重大节日前农产品质量抽检:根据所抽农(畜、水)产品对应的产品性质,分别选择相应的国家抽检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5、农产品质量评价性检测:蔬菜监测项目为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氧乐果以及根据当时季节确定监测指标。生鲜牛乳监测项目为碱性物质、淀粉、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畜产品监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水产品监测项目为孔雀石绿、喹乙醇、氯霉素。茶叶、水果、稻米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判定。
(三)判定依据
根据农产品(食品)违禁物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四、相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本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例行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常州市农畜水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蒋治国,联系电话:8166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