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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6-002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16〕1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11-01 公开日期:2016-11-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
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初中校及相关学校,机关有关处室及非校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省教育厅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并将形成常态化机制。为保证我市监测工作科学规范有效运行,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测意义
  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动态掌握各地各校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是引导和助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完善义务教育综合评价的重要手段,也是创新义务教育治理方式的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旨在通过全面收集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状态数据和信息,依托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准确把握标准化建设的质态和进程,精准研判建设成效与薄弱环节,积极推动持续改进,努力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有效提升。今后一段时期,开展监测工作将成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一项常规性、制度性的重要工作。
  二、厘清监测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对象范围为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村小教学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省定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局属各初中校及相关学校纳入各属地范围进行监测,各地在业务培训、数据上传、监测监督、审核上报等环节中要统一标准和职责。
  三、掌握监测方式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填报数据信息的统计汇总、审核把关并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等,义务教育学校承担监测数据信息的采集填报等具体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数据信息的复核把关并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等。监测工作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12月。监测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把关、统计分析、结果反馈等依托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所填报数据、信息的截止时间点为每年9月30日。具体监测评价办法参见监测指标的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2)。
  四、严格工作进度
  (一)2016年监测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8日前,学校完成自评;
  11月25日前,各校责任督学完成核查;
  12月9日前,各辖市区完成审核并形成监测报告;
  12月25日前,市教育局完成复核并形成监测报告。
  (二)2017年起每年监测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学校自评自测。每年10月,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监测指标及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测,由所在学校责任督学负责自测结果及佐证资料的初审。经责任督学核准后的监测数据信息及佐证资料,方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2.县级审核。每年11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学校自评数据信息进行逐校审核确认,并于11月底前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
  3.市级复核。每年12月上中旬市教育局对辖区内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和复核,并于12月底前形成本市的监测报告,并将复核后的数据报省。
  五、强化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教育局成立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网络,明确监测工作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安排好监测工作所需相关设备和经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今年地区排查监测结果,制定2017—2020年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进度表,确保2020年各校均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各市、区两级及时建立工作群,便于信息传递和业务指导。市教育局监测工作群号:429865317,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及时加入。
  (二)加强业务培训。每年10月28日前,各地完成被监测学校及责任督学的业务培训工作,各校要分层次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准确掌握指标内涵、数据口径与计算方法,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规范地做好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分析、反馈等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按时、优质完成。
  (三)强化分级责任。监测工作按照学校自评自测、县级审核、市级复核上报的流程进行。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市、辖市区及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指标数据信息的采集、填报、审核、反馈等工作。
  (四)发挥结果效用。每年监测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向全市反馈监测结果。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分析年度监测结果,积极发挥监测结果的问题诊断、决策参考、指导改进的重要作用,更加有效地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要求,强化政府主导,强化县级为主,切实做好监测后的整改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监测结果反映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制订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有效抓好整改,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我市将建立监测奖惩机制,将监测工作成效作为督政、督教、督学的重要内容,作为“新优质学校”创建的前置条件。对工作成效优异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
    2.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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