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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18-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基〔2018〕7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8-11-27 公开日期:2018-1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8〕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15号)要求,为更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让农村居民从农村社区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常民基〔2018〕7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8〕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15号)要求,为更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让农村居民从农村社区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各辖市、区积极指导镇(街道),按照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围绕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服务体系、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要选择工作基础好、工作机制健全的村进行试点。同时加强督查指导。定期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积极发掘和宣传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试点数量

2018年,各辖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好中选优,确定2个村为市级试点村。

四、申报步骤和时间节点

2018年10月底前,各辖市、区自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填写《常州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情况反馈表》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在2018年11月底前进行现场验收。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9日

常州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情况反馈表

基本情况

农村社区名称

区域面积

工作人员数

常住人口

常住户数

户籍人口

户籍户数

实验主题

镇(街道)意见

辖市(区)民政部门意见

另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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