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今年我局继续联合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共同开展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常态化检查(以下简称“常态化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3-6月常态化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抽取了53个项目(标段),按照《关于开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
检查表明,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擅自增设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或增加其义务等情况;未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评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1.某项目要求采购的设备均需授权,并写明“如检测报告缺项或检测报告不满足要求或设备授权缺项均不得分”,潜在投标人咨询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厂家均表示拒绝提供相关授权和检测报告。设置的该条件不符合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要求。且该项目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商务分设为90分,其他评审却设置运维服务能力10分。项目招标公告已撤。
2.某些监理项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学历要求,“具有专科学历得*分,具有本科学历得*分”,不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货物招标有关文件的通知》(苏建招办〔2014〕8号)要求。项目招标公告已撤。
3.某项目设置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把机电安装企业定为联合体的主办单位,信用分采集机电安装企业的。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且不利于价格的充分竞争。项目招标公告已撤。
(二)表述不严谨、不规范
1.某些项目的招标文件上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打印错误,不能访问。
2.某项目为市政监理招标项目,市政监理项目未设置信用分,招标文件却在资格审查条件中写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常州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监理企业的企业信用分确认,否则不予资审”。
3.某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存在清单特征部分未描述,措施项目费清单缺项的情况。
4.某些项目在招标文件上未公布投诉受理部门、受理电话以及联系地址等内容。
5.某些项目的无效标条款未集中单列。前附表须知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写明“如投标人拟在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推荐所有设备(材料)品牌外自行选择品牌……没有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的设备(材料)品牌一律不予接受,其相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未能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未集中列在无效标条款处,与招标文件附件中单列的无效标条款不匹配。
(三)评审不认真
某两个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业绩和荣誉打分时发生错误;另汇总商务标得分时发生计算失误,均造成评标错误。
三、处理意见
1.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平台的代理管理的“业务考核”中对有关单位扣除相应分数,对于存在较严重错误情况的单位从严扣分。
2.经研究决定,在江苏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的“一标一评”中对天宁区兰陵街道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的5位评委每人扣除15分;对东方国际人才社区项目设计项目的6位评委每人扣除15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做好《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常住建〔2022〕118号)文件的宣贯和执行,按照文件意见落实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等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交易的规范高效,保障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轻实体经济负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常住建〔2022〕118号),积极推动招标人执行减免投标保证金政策。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后续的常态化检查中,请重点关注项目的发包方案和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的设置,严格查处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对发现的此类情况立即督促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并将情况及时报我局统一对外公布。
3.为保证招标项目的充分竞争,避免发生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且具备一定规模的招标控制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装饰装修项目不宜合并招标。
4.监理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监理机构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应严格依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货物招标有关文件的通知》(苏建招办〔2014〕8号)执行。
5.为使招标文件表述内容更清晰,各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标文件时,务必清楚写明工程招标范围;若是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的,在前附表中无需再写“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纸质标书密封要求”等内容。
附件:2022年3-6月常态化检查项目清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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