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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3-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科〔2013〕109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3-07-19 公开日期:2013-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通知
常环科〔2013〕109号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九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环办〔2013〕85号)要求,受省环保厅委托,2013年7月4日,我局会同钟楼区环保局和特邀专家组成评估验收组,对你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组听取了公司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工作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查看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了验收意见。在常州环保网站公示后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于2004年,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龙城大道1959号,占地面积10.72万平方米,现有职工200余人,从事彩色涂层铝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2年生产彩色预辊涂铝材23503吨,年产值88738万元。公司建有20吨/小时污水预处理装置,公司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常州市深水江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审核前年新鲜用水量13.42万吨、用电量587.35万度、使用天然气187.8万立方米。

    二、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三、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筛选确定辊涂6号车间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提出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能、物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清洁生产目标,编制了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其中的中高费方案进行了技术、环境、经济可行性分析,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2个,其中无低费方案10个、中高费方案2个,实施率均为100%。审核报告编制质量优秀。

    四、公司环境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和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2012年9月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32.07万元,重点实施了烘箱余热循环利用、中水回用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42.533万元,单位电耗、水耗、气耗、物耗均有下降,节电2.7万度/年、节水16170吨/年、节约天然气6.1万立方米/年、节约油漆3吨/年,减少废水排放16050吨/年、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0.8吨/年、减少二甲苯排放6公斤/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我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预期清洁生产目标,取得一定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五、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良好,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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