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刚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僵尸车”清理整治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僵尸车’清理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废弃汽车治理现状
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3〕437号)》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我市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
(一)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常州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建立了常州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废弃汽车治理相关法规规章,指导本条线执法工作,督促指导各辖市区依法依规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二)加大摸排力度,及时掌握信息。市住建局2023年下发《常州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各地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提升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小区内“僵尸车”的清理处置。城管部门将废弃汽车排查纳入日常巡查工作范畴,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不断加大巡查发现力度,突出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问题处置。通过主动联系整改、配合部门拖移、及时移交处置等手段对废弃汽车进行清理,有效提高车位利用率。
(三)部门联动协作,规范清理整顿。2023年开展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城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500余车次,摸排车辆13051辆,发现整改废弃车辆735辆,移交其他部门处置203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其它方式处置28辆,报废3辆。对日常巡查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僵尸车”,公安部门通过警务综合系统查询比对车辆关联信息,及时联系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自行清理,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停车环境。市商务局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为“僵尸车”车主和相关部门集中报废处置“僵尸车”提供便利。市城管局持续加强要求各级城管部门充分利用横幅、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展板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面,着力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积极争取广大市民对“僵尸车”清理整治行动的关注和支持,倡导市民及时依法处置废弃车辆,促文明有序停放,进一步提升道路停车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
(一)引导废弃汽车以旧换新。结合当前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积极落实落细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给予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购置人以不高于20%、15%的首付款比例购置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灵活设置还款期限,多措并举引导废弃汽车车主自主报废和以旧换新。
(二)进一步完善车辆信息。针对废弃汽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处理程序受限,界限难以把握,所有权人难以联系,导致治理周期长,处置存在障碍的问题,督促新车销售企业、二手车经营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办理汽车销售登记、车辆转移、报废回收时,认真登记车辆信息及车主信息,为车辆使用全周期提供信息支撑,督促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服务。
(三)进一步依法规范清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动清理工作稳妥有序实施。对于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在道路范围内的“僵尸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强制拖移;在道路停车位内或其他公共区域的“僵尸车”,由城管部门依照市容管理有关规定实施清理;在住宅小区内的“僵尸车”,由住建部门指导小区物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置;涉嫌盗抢及其他违法犯罪的“僵尸车”,由派出所立案查处。对于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严格依照报废手续进行公告报废。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
(四)推动“僵尸车”处置立法调研。调研我市“僵尸车”乱停放现状及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科学论证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经研究论证有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根据立法程序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同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确保相关制度措施合法必要、切实可行。
陆刚委员提出的有关建议正是当前我市大力推动的工作。我委期待陆刚委员继续关注我市“僵尸车”清理整治工作,为“美丽常州”建设建言献策。
签
发
人:陈华鹏
经
办
人:郑棐
联系电话:8568109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