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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工商系统宣传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795/2014-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办〔2014〕5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4-05-22 公开日期:2014-06-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按照市局党组提出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层提出的意见建议,立学立行、即知即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工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的意见》(苏工商宣〔2014〕146号),提出以下意见。
常州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工商系统宣传工作的意见
常工商办〔2014〕5号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按照市局党组提出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层提出的意见建议,立学立行、即知即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工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的意见》(苏工商宣〔2014〕146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积极打造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突出展示广大工商干部敬业奉献、攻坚破难、履职尽责、创先争优的社会形象。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向现代行政管理、综合监管执法、社会协同治理转型营造氛围、鼓劲加压;为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集聚社会正能量,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工商工作的信任度、支持度、满意度。

    二、宣传重点

    (一)加强对涉及工商改革的宣传,营造推进改革服务发展的浓烈氛围。大力宣传工商部门职能转变、体制调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事项,引导工商干部积极适应改革,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支持工商改革事项。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抓住重要法律法规修订出台、颁布实施等有利时机,及时开展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

    (三)加强信用监管的宣传,推动行业和经营者自律。通过宣传,倡导诚信经营,推动形成经营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的宣传教育作用,深入校园、社区等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行业遵守道德准则、履行社会责任。

    (四)加强数据信息的宣传,强化警示教育功能。及时发布监管执法数据信息和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分析,定期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广告监测、消费维权等数据信息,加强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教育引导。

    (五)加强典型案件的宣传,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适时发布在消费维权、打击传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治理商业贿赂、整治虚假广告等领域查处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震慑不法分子,促进守法经营。

    (六)加强优秀工商干部和先进集体的宣传,塑造工商部门良好形象。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宣传工商系统先进典型,讲述工商好故事、传播工商好声音、展示工商好形象,努力在全市工商系统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各级主要领导要重视和关心新闻宣传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推进、有督查;要建立大宣传格局,明确各条线和基层单位的宣传职责,形成办公室牵头,各条线、各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宣传的联动格局;要做好宣传工作的经费和人员保障,制定预算时要单列宣传经费和奖励经费,各直属局、城区分局要明确1名专(兼)职新闻宣传员,负责宣传稿件的采写、报送,要配备适合新闻宣传要求的必要设备;各条线、各基层分局(工商所)要明确1名兼职新闻宣传员。

    (二)完善制度,注重奖惩。一是完善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制度。各直属局、城区分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新闻宣传考核制度,将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向市局书面说明情况。各级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及时表彰先进,兑现奖励。二是完善约稿制度。市局办公室不定期向各单位、各部门约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录用的稿件,作双倍计分;未能完成的,按规定扣分,并需向市局办公室作书面情况说明。三是完善网络舆情监控制度。各直属局、城区分局要结合《常州工商局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办法》(常工商办〔2013〕24号),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控制度,打造一支专业素质强的网络舆情监控队伍。市局按照《年度考核细则》对各单位网络舆情监管情况进行考核,网络舆情处理不及时或者处理不当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一是规范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级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督查、管理和指导,并组织承担重大新闻题材的宣传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条线的新闻宣传工作。二是规范新闻稿件的审核。各部门的一般新闻稿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稿。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度高、较为敏感的新闻稿件或部门认为需要办公室把关的,应在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办公室。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新闻稿件需报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发稿。三是规范新闻发布会的举行。凡以市局名义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主办单位(部门)应提前10天向分管局长报告并填写《常州市新闻发布会审批表》报送市局办公室;需在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提前5天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送相关材料到市局办公室。紧急情况下需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报备。各直属局、城区分局自主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应向市局办公室报备。四是规范接受记者采访及接待工作。新闻采访工作,由各级办公室根据采访内容、对象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除办公室安排的采访活动,各部门、各基层分局(工商所)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接受采访前需认真查验记者证。凡记者要求采访局领导的,由办公室报经被采访领导同意后实施(大型活动的现场采访除外)。除特殊情况,对电话采访应婉拒。重大题材的采访稿、局领导的采访稿应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发布。接受涉外新闻单位、境外新闻媒体采访,须经同级外宣部门同意并安排,同时向上级局办公室报备。五是规范重大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主办(牵头)部门应在活动开展前3天确定活动方案,准备好新闻通稿,并联系本级办公室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及记者。各级办公室应积极协助主办(牵头)部门做好新闻宣传保障工作。

    (四)丰富载体,注重质量。一是充分发挥当地主流媒体的作用。准确、及时地向《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常州电台等省、市主流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或稿件,力争电台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电视里有图像。二是把新媒体宣传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要加强网络媒体的宣传力度,将化龙巷、中吴网、常州网等网络上的宣传内容纳入宣传考核;要建立与网络媒体相关编辑、记者、网络意见领袖的经常性沟通与合作,善于借助本地知名网站、论坛策划宣传内容,引发话题讨论。更加注重发挥政务微博的作用,遇到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或重大应急事件,要善于运用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工商部门的权威消息。更加注重发挥微信的宣传功能,各直属局、城区分局要适时开通政务微信,利用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宣传内容。同时,还要进一步拓展宣传载体,有效整合手机新闻、户外大屏、移动电视等载体,形成立体的宣传格局。三是突出头条、头版工程,提高宣传层次和水平。对于重点宣传内容要组织专门写作班子,及时撰稿,确保多上头条、头版,提高宣传影响力。要加大《中国工商报》、《中国工商管理研究》、《江苏工商管理研究》、《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等专业报纸刊物的投稿量,争取在《人民日报》、《新华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级、省级媒体上有所突破。

    (五)加强舆情监测,做好研判处置。一是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工商的重要舆情,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把握舆情应对主动权。二是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和处置。要建立健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处置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原则,遇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

    (六)加强培训,健全队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个人自学等形式,着力抓好新闻宣传员的培训工作,真正培养锻炼一批热爱新闻宣传工作、新闻敏锐性强、有较好文字功底的新闻宣传员,并积极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先进者参加各类新闻写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以上意见,请贯彻执行。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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