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进一步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和《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6〕10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市用水单位、用水类型和用水规模等情况进行了梳理,确定了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布。
此次确定的名录包括火电企业,年取用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用水量全市排名前十或地下水用水量5万以上、取用地热水和矿泉水的全部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重点中型灌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形势和用水单位变化等情况,我局将适时对名录进行修订。
请各辖市区将县级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市水利局备案。联系人:潘茹。
附件: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常州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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