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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全市宗教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963/2023-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宗〔2023〕25号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生成日期:2023-04-23 公开日期:2023-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宗教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民宗办发〔2023〕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宗教领域开展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全市宗教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常民宗〔2023〕25号

各辖市、区民宗局,常州经开区民宗局,各市级宗教团体,局各处室: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深入推进“532”发展战略的关键之年、迈入GDP万亿之城的决胜之年,做好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意义尤为重大。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宗教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民宗办发〔2023〕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宗教领域开展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展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坚持“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力量攻克破解安全生产领域难点堵点痛点,着力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隐患,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市推进“532”发展战略筑牢宗教领域安全基础。

二、巩固提升重点

各地要进一步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筑牢全市宗教领域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实际行动和实在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一是深化《指南》落实,巩固提升场所安全体系。分类分层采取领学、自学、专家授课等方式,精准受众群体,进一步学习解读《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指南》,强化对安全工作标准、安全隐患排查要求、日常管理具体内容的全面掌握和落实。二是深化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要严格按照宗教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清单(见附件),结合我市实际,聚焦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人员疏散等影响场所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安全工作,推进建筑安全检测鉴定,消防评估问题整改、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安装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三是优化教育培训,巩固提升安全工作本领。分层级分专题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民宗干部安全监管能力,场所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安全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四是推行风险分级管控,提升场所科学管理水平。利用示范引领、专家指导等方式,指导场所科学化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研判和防范的规范性、靶向性和精准性,提升场所科学管理水平。五是强化宣传宣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开展领导带头宣讲团体、进场所、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日”集中宣传,督促指导场所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提高宣传频次,扩大受众,进一步提升民宗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广大信众等全员安全意识。六是推广智慧监管,提升场所安全管理效能。在已建成的智慧监测场所示范点的基础上,各地民宗部门积极推动扩面工作,督促指导场所配置高温检测预警、烟雾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等物联网安全设施设备,全面推广使用“宗安365”数字化监管平台,督促场所管理行为落地,进一步提高场所安全预警能力,提升场所智慧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0日前)。各地民宗部门按照省、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统筹安排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巩固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并抓紧部署推进。

(二)集中培训阶段(4月底前至5月上中旬)。4月下旬组织,市民宗局将组织辖市区民宗干部、团体驻会工作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指南》、宗教活动场所风险分级管控、智慧消防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集中培训,各地民宗部门、宗教团体要全力配合,选派精干人员参加培训活动,为全面高质完成宗教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奠定基础。

(三)整治攻坚阶段(12月上旬)。各地民宗部门结合《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安全工作要点》,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按照6月底前全面上线使用“宗安365”数字化监管平台,同步督促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10月底前完成部分场所智慧消防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的总目标;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筑安全鉴定及问题建筑整改、消防评估问题整改;12月上旬基本完成燃气使用场所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倒排工作计划,加大攻坚力度。对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做到立查立改、应改尽改。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各地民宗部门和单位对巩固提升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同时,要深入分析各区域、各教别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采取务实有效措施,逐条逐项推动落实,进一步提升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宗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全链条、全方位推动宗教领域风险专项整治落实落细。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分析评估本地区安全工作形势任务,根据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具体攻坚任务,拿出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压紧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场所主体责任,各地民宗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指导督促推进场所制度建设、设施设备配备、管理行为落地、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各类问题隐患,压实目标责任,倒排整改时序,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强化监督问效。要强化督导检查,督促相关责任方抓好工作落实,并将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运用警示提示、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各地要注重发挥媒体作用,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进行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巩固提升年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附件:宗教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宗教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一、消防方面(共9条)

1.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是否出租给地方作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3.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4.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是否按防火分区设置,并定期清洗。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是否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杂物;是否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是否放置障碍物。

7.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是否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9.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二、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方面(共4条)

1.自建房等既有建筑鉴定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真实完整,隐患判定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2.是否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4.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人员房屋安全意识;是否开展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以及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既有建筑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燃气安全方面(共7条)

1.是否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2.是否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是否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

3.用气场所是否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和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并接受公众监督。

4.是否及时接受燃气企业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

5.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

6. 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7.是否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四、电动自行车方面(共3条)

1.是否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

2.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是否划定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区域并安装符合规范的充电装置,是否存在“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五、森林防火方面(共4条)

1.涉及森林防火的宗教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2.涉及森林防火的宗教场所是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宣传栏、广播、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

3.斋堂用火、焚化区、施工动火等明火区域是否安排专人管理。

4.涉及森林防火的场所周边地下可燃物是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六、人员聚集性活动方面(共3条)

1.是否针对特定节点、特定活动、特定场所人员聚集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活动是否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2.是否严格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技术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符合规定,是否能够充分保障活动开展。

3.是否加强活动现场人员数量规模、空间分布、流量变化、运动趋势等现场监测,制定引流限流、紧急疏散等避险措施。

七、防雷安全方面(共3条)

1.是否按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并经法定部门验收合格。

2.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3.防雷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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