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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枫公园南侧C地块一期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6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4-12 公开日期:2013-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枫公园南侧C地块一期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3〕64号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枫公园南侧C地块一期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3499.7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2.84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77.89千瓦时/平方米,年用水量不超过35.72万吨。

    三、该项目在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动力及管理等方面均采取了具体的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主要用能设备的购置选配,从源头上杜绝能耗水平低的设备。建议研究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枫公园南侧C地块一期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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