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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16-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16〕34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16-04-15 公开日期:2016-04-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做好体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经研究决定,印发《常州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体发〔2016〕34号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常州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体育局

    2016年4月15日

常州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健全组织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成立常州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朱笑冰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钦利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专职委员

    成  员:陈新荣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

            衡兴龙  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副处长

            李押宝  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开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衡兴龙兼任。

    (二)明确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我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总负责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推进公示工作,其他领导小组成员为本部门公示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准确上报公示有关数据。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公示的具体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1.群众体育处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和“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行政处罚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并对拟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保密性审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6日内按常州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要求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体育产业处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处罚的收集和汇总;负责“违规开展体育经营活动”、“公共体育馆吸烟等”行政处罚的收集和汇总。对拟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决定书进行保密性审查。在作出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之日起6日内按常州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要求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3.体育产业处负责“聘请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技能培训、辅导、救生等工作”行政处罚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并对拟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保密性审查。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负责“聘请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体育裁判等工作”和“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在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政处罚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并对拟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保密性审查。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6日内按常州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要求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收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之日起2日内按照要求通过常州市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信息推送至常州市信用办。在常州市体育局门户网站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10天,10天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查询公示有效期为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权力梳理,确定事项

    按照市政府办要求,根据我局的权力清单,梳理“双公示”目录,目前我局行政许可1项,具体见附件1。行政处罚12项,具体见附件2。

    三、明确内容,规范上报

    (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具体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行政许可编码、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等信息,以及做出行政许可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具体模板见附件3。

    2.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行政处罚编码、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同时上报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等)、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公示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保密性审查。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得公示。具体模板见附件4。

    3.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公示时应当删除。个人隐私主要是指自然人的住址、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实行依申请公开,暂不予公示。已经公示的处罚决定书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形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二)公示方式和公示时限

    1.公示方式。市体育局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常州市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网站地址为:http://tyj.changzhou.gov.cn。

    2.公示时限。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在2016年3月下旬实现“双公示”,公示和上报2016年1月1日起作出决定的“双公示”信息。

    附件:1.常州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目录

          2.常州市体育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目录

          3.常州市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模板

          4.常州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板

    附:常州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目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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