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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防风险 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9-000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9〕12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8-08 公开日期:2019-08-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防风险 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防风险 保平安 迎大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要求,以及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守初心担使命的实际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工作措施

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检查相结合,通过全面排查、严格执法、明查暗访、重点整治等措施,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保安全、保稳定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37号)要求,组织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作业现场开展督导督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能,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紧急通知》(常政办发〔2019〕38号)和相关补充通知要求,各明查暗访小组原则上每月开展2次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灾害防控措施等情况。通过明查暗访,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化工(医药)检维修、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工业煤气、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和保障措施,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改安全隐患。通过有针对性的整治,降低系统性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常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常办发〔2019〕79号)要求,打好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攻坚战,突出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变更风险管控是否健全落实;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停产复工企业是否具备开工复产条件,并组织专家对开工复产计划进行审查指导;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依规按章涉及、运行、维护;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钢铁企业、重点粉尘渉爆企业重大隐患整改“回头看”复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5类落后工艺及设备淘汰整治集中治理行动。突出“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等重点车辆,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长江、内河通航水域,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专项治理。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建筑施工领域非受监作业和项目的管理,严格企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现场管理,着力压降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的势头。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要加大问题隐患整改力度,采取坚决措施,将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反馈的问题、大排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的问题整改到位。

(五)强化高温汛期时段安全防范。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高温期间的事故教训,针对高温等极端气候对安全生产可能带来的危害,落实防范措施,特别要严密防范对化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带来不利影响。要督促有关企业科学制定防范措施,对重点领域开展安全排查,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严防高温热害引发事故。要加强日常巡检,对危险作业的一律升级管理,并扎实做好非重点地区的非主要生产装置安全防范,防止“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问题引发恶性事故。

(六)强化重点时段保障措施。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实行领导干部分片挂钩负责制、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驻点监管、生产企业和作业单位负责人在岗带班值班、严格管控危险作业行为等保障措施,确保重点时段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协作。市安委办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和各辖市(区)安委会要定期听取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严格检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查隐患、抓整改为着力点,以防风险、保平安为落脚点,集中监管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抓督查、抓整改、抓落实,将专项行动落细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辖市(区)安委会、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每月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每周报送大排查大整治数据,明查暗访牵头部门及时报送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市和各辖市(区)安委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严厉问责。

请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于2019年10月底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联系人:宋海文,电话:85683116。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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