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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全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创新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09315/2021-003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预〔2021〕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1-11-08 公开日期:2021-11-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全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创新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常州市全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创新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常工预〔2021〕4号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有效提升全市工伤预防工作水平,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针对中小微企业工伤事故增长趋势明显、工伤预防工作推进缓慢等突出问题,我市试点实施全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创新项目。

二、项目概念

全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创新项目是指,以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其本地中小微供应链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提升供应链企业整体工伤预防意识和水平、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为目标,以龙头企业的工伤预防优势资源及其对供应链企业的影响力为依托,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供应链企业协同参与实施的工伤预防培训创新项目。

三、实施对象

参加我市工伤保险、本地供应链企业不少于20家、且本地供应链企业职工合计不少于800人的大中型企业。企业划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标准确定。

四、项目内容

(一)构建管理体系。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机构,明确龙头企业及供应链企业的工伤预防管理职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二)构建培训体系

1.工伤风险评估。龙头企业牵头组织,针对龙头企业及供应链企业,从企业工作环境、机械设备、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人员安排等方面现场排查工伤风险并形成评估报告。

2.预防分类培训。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培训对象定制培训课程并实施差异化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参训企业工伤预防培训师,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线班组长和一线操作员工等。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生产管理等知识。有能力的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工伤预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伤预防实训基地、开发线上培训课程等方式开展多样化的工伤预防培训。

3.持续跟踪回访。根据风险评估及培训情况,由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并监督落实全供应链工伤预防持续改善方案。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构建二维监管网格落实工伤预防监管责任,即龙头企业承担本企业内部工伤预防监管责任的同时,采取措施对其供应链企业开展外部工伤预防监管。

(三)构建目标体系。项目应覆盖本地中小微供应链企业总数的70%以上,最少不低于20家,培训总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龙头企业为每家参训的重点供应链企业培训工伤预防培训师至少1人;参训企业的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覆盖率100%。参训职工工伤预防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正确掌握率应高于80%。参训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平均应下降10%以上。企业可以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其他绩效目标。

(四)构建考评体系。市工伤预防委员会制定全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创新项目评估验收办法,由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整体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龙头企业针对供应链企业协同培训要求制定考核评估规则并组织评估验收。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企业根据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向相应的工伤预防委员会(联席会议)申报全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方案、费用预算等资料。

(二)组建机构。依托龙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机构,同时明确龙头企业及供应链企业的管理职责。

(三)制定方案。按要求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和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绩效目标、工作举措、进度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大中型企业可以按规定自主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做到全过程留痕。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五)评估验收。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评估验收工作,形成评估验收报告,作为费用结算的参考依据。龙头企业按项目实施要求组织对供应链企业的相关评估验收。

(六)费用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伤预防项目服务协议约定的要求和进度支付工伤预防费。工伤预防费使用应严格按照人社部等四部门《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工伤预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全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

(二)强化费用保障。人社部门要按照人社部规〔2017〕13号要求,切实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服务引导。市区工伤预防委员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服务引导,主动沟通联系,积极帮助指导大中型企业实施全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创新项目。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常州市全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创新项目申报表

          2.常州市全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常州市全供应链协同工伤预防创新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

常州市工伤预防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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