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度汛安全,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水办安〔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温季节特点和我市水利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当前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各专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细化落实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把责任落实到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汛前准备、应急管理等各个方面,把相关工作落实到岗位,任务分解到现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监管
(一)在建水利工程。要结合即将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制定完善施工方案和度汛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安排施工。全面排查工地和宿营区安全隐患,特别要对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加大由极端天气灾害引发事故灾害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淹溺、窒息、滑坡、岩爆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加强雷管炸药和油料等危险品安全管理,加强办公区和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严禁只考虑施工成本,冒险就近宿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要科学安排工程建设进度,严防为赶工期而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冒险蛮干。
(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要以水库大坝、水闸、泵站、河道堤防、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为重点,明确和公布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切实落实水库、闸站、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业主责任。汛期,每座水库都要配备专职管护人员,承担安全巡查、监测报讯和应急值守等工作。要制定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检修维护泄洪设施、启闭机械和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平稳运行。要按照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汛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在强降雨、高水位以及出险时,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次数,重要部位要派专人24小时盯守。各类拦水、蓄水、引水、调水等其他水利工程,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和调度运用方案,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三)水文监测和勘测设计。要进一步加强水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各类应急防范措施,按规定配备安全器材,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水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防护和水文测船、缆道、塔架、绞车等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能力。要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加强对勘测作业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防范高处坠落、淹溺、触电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检查,深化隐患治理
各单位要根据当前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逐库逐站逐环节对工程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责任、时限、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挂牌督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情况,做好信息研判,加强信息预警。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熟悉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防汛准备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物资、队伍准备等情况,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措施到位。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和上报信息,确保事故或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请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在建工程)、生产经营单位于2015年6月28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向主管部门上报汛期在建工程、水库工程、农村水电站、勘测设计和水文监测检查表(见附件1)以及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按上级要求报送总结材料。各主管部门及时对数据进行汇总,于2015年6月29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报送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
联 系 人:伍志明
联系电话:0519-85682190
电子邮件:569187543@qq.com
附件:1.汛期在建工程、水库工程、农村水电站、勘测设计和水文监测检查表
2.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下载
常州市水利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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