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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8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24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9-18 公开日期:2013-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人社发〔2013〕242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年内我市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71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问题。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牵头作用,联动各级人社基层平台和有关部门,通过开展调查摸底、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创业扶持等服务,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就业帮扶落实到位,扎实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的服务,力争使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的每一名毕业生在年底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有就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个月内实现就业。

    三、工作内容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的具体要求,及时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中。

    (一)及时开展实名登记服务

    1、部、省下发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及时分类,按户籍下发至辖市、区(见附件2:2013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分布情况)。

    2、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收到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后(以EXCEL表形式另行下发),要对本辖区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梳理,迅速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平台,按照《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3)内容要求,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完成高校毕业生的实名登记调查工作,并做好调查记录。

    3、完善求职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及时按规定为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非本地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等各项服务。对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手续。

    4、实名登记调查工作暂实行“双轨制”。我市已启用的实名登记网页继续使用,省厅实名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后,各辖市、区要落实好调查数据的录入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和服务。

    (二)完善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1、加强职业指导。要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宣传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他们了解当地市场供求情况,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念,对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职业素质测评,了解自身特点和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

    2、促进供需对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快完善岗位信息采集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及时掌握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做好岗位信息储备。对有求职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针对其特点和需求,通过专场招聘、网络招聘等,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高校毕业生就业QQ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媒体和“12580”求职通、就业e图等信息化平台,用短信、微信、微博、邮件等,为辖区内登记的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发布有效的就业信息,切实降低其求职成本,提高求职成功率。

    3、提供创业服务。要确保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接受创业培训,组织他们参加创业实训或演练,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要给予与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同等的政策扶持。

    4、开展就业见习。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提供就业见习服务。要拓展一批规模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公布一批见习岗位,按青年见习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他们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5、强化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我市6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要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省、市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的培训目录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6、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障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人事代理服务。

    7、加强劳动权益保障。要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8、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操作办法,确保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求职、培训、岗位、社保、见习、创业等各类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让扶持政策真正发挥效应。

    (三)建立健全困难帮扶机制

    要充分依托基层平台,摸清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及时按规定予以认定,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记载。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针对不同类型和需求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分类开展就业援助,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建立帮扶台账,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确保其在认定一个月内实现就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把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相互配合,责任到人,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不断线,服务不间断。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交流,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研判,及时解决。

    (三)提高服务水平。要在充分收集就业信息、拓展就业渠道上下功夫,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不断创新丰富服务的形式和内容。要利用现代化的工具,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做到业务互通、数据共享,力争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覆盖到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完善台账管理。要为每一位受调查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立统一的调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表,一档一册”,详细记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以及就业、培训、创业、鉴定等公共服务情况。

    (五)加强跟踪服务。要开展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其就业情况、接受就业服务情况、享受政策扶持情况,并及时录入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监测分析。要加强对数据的监测和分析,通过全省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未就业情况、接受公共服务情况、政策享受情况等进行实时、动态、全方位监测。同时,建立统一的报表制度,每月10日、25日前上报《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4),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中的亮点特色文字材料。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根据省信息系统数据,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各种表格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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