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保持城市市容整洁美观,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充分考虑房地产开发临时宣传需要,现就加强我市在建建筑外立面临时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置要求
(一)设置内容
本意见所指临时宣传品内容仅限于开发地块楼盘名称及售楼电话或者咨询电话。
(二)设置范围
临时宣传品应当设置在已搭建全封闭脚手架的在建建筑物的防护网上,已拆除脚手架的建筑物(包括仅搭建非封闭式脚手架或者简易脚手架的建筑物)楼顶及外立面不得设置临时宣传品及其他布幔条幅等形式宣传标语、宣传广告等。
(三)材质
临时宣传品应当采用透明网格布衬底,字体和电话号码可以采用发光材料或者反光材料。
(四)规格尺寸与数量
临时宣传品每个字体或数字任意单边长度原则上不得大于3米,在建筑物15层以上位置设置的临时宣传品尺寸可以相应扩大,但每个字体或数字任意单边长度原则上最大不得大于5米。临时宣传品整体尺寸应当与建筑物相协调。
原则上在建工地朝向同一路段一侧最多可设置两处临时宣传品。
(五)设置期限
临时宣传品设置期限以脚手架和防护网拆除为限。
(六)安全及维护
临时宣传品设置期间,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护管理,确保临时宣传品设置安全牢固、整洁美观。设置期间临时宣传品如有破损、脱落或者陈旧的,应当及时更换。
二、手续办理
在建建筑外立面临时宣传品设置按照职责权限规定分别由市、辖市及区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三、省级、市级市容管理示范路应当严格控制在建建筑外立面临时宣传品设置临时宣传品,原则上不得设置。
四、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在建建筑外立面设置临时宣传品行政许可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
在建建筑外立面设置临时宣传品行政许可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开发商及广告公司之间的广告制作合同复印件
5、现场原貌照片、彩色现场效果图(两张图要同一角度拍摄,A4纸彩色打印),效果图标明路段、朝向、楼幢号。写清楚制作工艺、材料、尺寸。
6、只得设置楼盘名称和电话号码。
注:衬底必须使用网格布材质,字体可采用发光字,也可采用反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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