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九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环办〔2013〕85号)要求,2013年12月31日,我局会同新北区环保局组成验收组,对你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公司情况介绍和咨询方审核工作汇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查看部分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了验收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印发给你公司:
一、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建于2000年,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化工区,占地面积89964平方米,现有职工176人,主要从事蒸汽生产供热、供电。2012年供热387.44万吉焦、上网电量11057万千瓦时,年产值3723万元。公司建有污水预处理装置,公司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审核前年新鲜用水量158.9万吨、耗煤26.39万吨。
二、公司领导重视清洁生产工作,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上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成立了审核工作小组,具有较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可持续性清洁生产方案明确。
三、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江苏苏科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筛选确定锅炉汽机车间为此次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提出了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清洁生产目标,编制了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其中的中高费方案进行了技术、环境、经济可行性分析,共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1个,其中无低费方案8个、中高费方案3个,实施率均为100%。审核报告编制质量良好。
四、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共投入资金1599.05万元,重点实施了替换汽机阀门、更换汽轮发电机组、灰库改造等工程,预计年产生综合经济效益1393.04万元,单位电耗、水耗、物耗均有下降,节电9125度/年、节水1000吨/年、提高热效率1.99%,减少废水排放900吨/年、减少粉尘排放1吨/年(具体污染物削减量由我局依据总量有关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基本达到预期清洁生产目标,取得一定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五、根据专家意见和现场评审考核,评分等级为良好,验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明显,达到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希望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建立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之路。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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