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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7-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7〕1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7-01-09 公开日期:2017-0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常农办发〔2017〕1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59号),现转发各地,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要求:

    一、切实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一是要加快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场。尚未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辖市区要按照清理整顿工作计划,关停辖区内所有不合格生猪屠宰场,尽早尽快完成清理目标任务。二是要严格季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要求。落实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充分发挥驻场官方兽医和屠宰企业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加大督查频次,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巡查、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台账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当前正值年终岁末肉品消费高峰期,要严防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出现。各地要按照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省农委、省公安厅、省食药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进一步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对城乡接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已关闭屠宰企业“小刀手”等重点风险区域和监管目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添加“瘦肉精”等违法活动。同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畜禽屠宰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H7N9流感的监测工作。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全市活禽交易的通告》(常政发〔2016〕178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H7N9流感的监测,重点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禽类疫病防控工作;要按照《禽类交易市场消毒指南》,指导市场方科学做好消毒工作;要配合相关部门严控外地流入常州市场活禽运输车辆,对过境活禽车辆严格监管;要科学宣传H7N9流感防控知识,引导消费冷鲜禽类产品。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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