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6〕156号)以及《常州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计划和安排(2017-2020)》(常薪联办〔2017〕1号),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属地监管责任,有效开展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各项工作,全面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环境,特制定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问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治理重点,进行全面治理,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2018年要在2017年的基础上全面实现“三个明显下降”,即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的目标要求,确保不发生因企业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个人事件,确保两节前后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平稳可控,政府类投资项目实现零拖欠。
二、工作举措
(一)源头治理,规范支付,做好工资支付的事前预防
1.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四项制度落实到位。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实名制考勤。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2018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交通、水利等行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
2.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应相互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并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提高担保额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相关责任制度,制定完善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完善落实先行垫付和清偿责任制度,开展建设、交通、水利建筑工地项目执法检查。(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
3.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印发建筑业专用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统一规范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以及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定期组织专项大检查,排查考勤录入、维权信息公开等情况。(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
4.健全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强化与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实现工资支付请款全面动态监管。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高效运用劳动关系运行监测平台,推进劳动关系运行监测“一平台五系统”高效运行,建立监测平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析、评估平台运行实施情况,推动“一平台五系统”向辖市区、乡镇(街道)覆盖。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问题的预警预测,及时掌握企业关停并转迁、职工分流安置、欠薪欠保、规模裁员等动态情况,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做到早预判、早发现、早处置。(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工商局、人民银行)
5.加强日常检查和督查。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开展“双随机”执法,按月派发抽查任务。对全市在建工程“规范现场管理”、“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和专项整治;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夏季高温津贴等专项检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
(二)加大力度、快查快处,做好事中处置
1.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实行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保障执法力量、经费和装备,提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效能。(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各辖市区)
2.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继续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作用,开通农民工工资争议维权“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或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实行立案、调解、裁决的全过程逐级报告制度。开发劳动维权阳光服务平台,方便劳动者线上申请调解。(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各辖市区)
3.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欠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专题研讨。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
(三)宣传引导,联动惩戒,严格事后追究
1.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半年公布一次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和欠薪失信黑名单。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予以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年内公布一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责任部门:市人社局、经信委)
2.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发挥好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继续开展法律法规大培训和劳动关系诊断服务工作,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开展春风行动,集中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司法局)
3.严格考核评价和信息上报。省政府考核结果通报后,对标找差,迅速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细则,优化考核指标,提高考核质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组织实施好对各辖市(区)政府的考核,将治欠保支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及时上报信息,将治欠保支双月调度相关数据报送情况纳入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内容。
常州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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