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处室:
《常州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时序进度表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需求,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文件。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对所有使用“常司发”“常司办发”“常司法审”的局发文件,准确标注公开属性(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三方合法权益,以及市局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外,一律依法、及时公开(使用“常委法办”“常法宣办”“常依法行政办”字号的文件参照处理)。出台政策措施类文件时,相关解读材料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牵头处室:办公室)
二、及时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通知公告,按要求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并推送到“惠企政策平台”。(牵头处室:办公室)
三、加强媒体平台舆情监管。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监管,杜绝出现内容发布不当、栏目更新不及时、在线互动渠道部畅通、功能模块无法使用等各类问题。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牵头处室:宣传教育处、装备财务保障处)
四、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报告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详细列支有关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三公”经费等信息,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情况的透明度。(牵头处室:装备财务保障处)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市局办公室接收审查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转交承办处室,承办处室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必要时可对疑难申请交由市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交由市局办公室答复申请人。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一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牵头处室:办公室)
六、开展在线访谈。围绕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在线交流活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讨论,回应群众关切。2021年度,围绕公证与司法鉴定、《行政处罚法》宣传解读、法治常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主题,开展至少3次在线访谈。(牵头处室:办公室、公证与司法鉴定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处、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
七.发布政策简明问答图解。遵循“权威、严谨、专业”原则,对市局机关组织开展的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发布政策简明问答图解,主要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体工作、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展现,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2021年度,围绕《关于开展法治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十大行动的实施意见》、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主题,开展简明问答图解。(牵头处室:办公室、依法治市办秘书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八、召开新闻发布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正确引导”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为目的,推动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年内,根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至少举办1场新闻发布会。(牵头处室:宣传教育处)
九、及时组织网上直播。围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等主题,至少组织1次网上直播。(牵头处室:办公室、装备和财务保障处、普法和依法治理处)
十、开展民意调查征集。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群众意见建议调查征集活动,为各项工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年内,围绕年度立法制规项目等,组织开展至少3次调查征集活动。(牵头处室:办公室、装备和财务保障处、地方立法处、备案审查处)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市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办法,严格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部门提出意见,限期整改。组织认真学习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制度、文件,适时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理论实践的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牵头处室:办公室)
附件:2021年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时序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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