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常政规〔2011〕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十一届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宗旨,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激励全市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创优”,为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建功立业。
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申报人员必须是我国公民,任职于我市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项目,在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实效的;
2、在市重点项目开发实施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投入产出效益显著的;
3、在推动农业新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有重大贡献,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增产增收效果明显的;
4、在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建设中,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5、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实践,医术高超,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积极广泛,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的。
二、评选程序
1、各申报单位根据条件,推荐候选人;
2、各辖市(区)或市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3、市科技局复核并组织考察;
4、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推荐;
5、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并进行表彰。
三、有关要求
1、各辖市(区)或市相关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推荐上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已获此奖者不再申报)。
2、推荐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反映其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等相关材料。
3、申报材料一律打印并装订成册,“主要工作业绩”栏如实反映近两年来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主要论文论著等内容,可附工作业绩详细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4、《第十一届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名册》、《第十一届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申报表》、《第十一届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简介表》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匀要附电子文档),由各辖市(区)或市有关主管部门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5、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常州市技术创新网站的通知通告栏内下载。
联系电话:0519-85681516或85681517 联系人:曾广彪、薛晔
地 址:行政中心1号楼B座1622室
电子邮箱:354040848@163.com
附件:1.第十一届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推荐名册
2.第十一届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申报表
3.第十一届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简介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12月2日
常科发〔2013〕22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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