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登记事权配置,简化登记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依照我局“一审一核”和“登记核准员”制度要求,现就市局机关登记核准权限调整如下:
一、王巍、杨军同志对本局登记管辖范围内除下列情形以外的各类登记等事宜行使核准权。
1.新进驻我市的金融、证券、保险行业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典当、拍卖等行业的设立登记;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4.企业集团的设立登记。
二、谈杰、王美兰、杨琴芳同志对本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宜行使核准权。
1.含“常州(市)”行政区划的各类市场主体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2.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企业的设立登记;
3.除第一条第一款之外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4.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5.除各类企业的迁移、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之外的企业(集团)以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变更登记;
6.企业(集团)以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
7.企业(集团)备案、迁入迁出、勘误、补换证照;
8.股权出质登记。
三、王巍、杨军、王美兰同志对含国家级、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行使初审权。
特此通知。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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