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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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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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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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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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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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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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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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乡覆盖率分别达65%、38%,新增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10个,老年助餐服务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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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2. 扶持和发展连锁品牌型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
3. 明确养老服务资金重点使用内容。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资金不得少于总养老资金的50%,用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资金占总资金比例,不低于40%;
4.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在街道层面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体,承担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机构、护理院以及中央厨房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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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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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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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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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10%;虚拟养老院上门服务老人占辖区内老人总数的比例达到9%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床位使用率力争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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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及困难老人购买涵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内容的“养老服务包”;
2. 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3. 充分发挥虚拟养老院的服务功能,每个辖市、区全面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虚拟养老院;
4. 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发展,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范围,积极拓展日间照料、助餐助急、培训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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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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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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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医养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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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辖市、区为单位,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占总养老机构的比率达到60%以上,推进全国康复辅具创新试点,打造“三中心、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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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升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每个辖市、区至少建有一所老年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并实现医保定点和结算;
2. 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托老所要主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的医养结合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支持和推广在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老年康复点),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指导和管理以及康复护理等健康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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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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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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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精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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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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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关于做好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文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目前低保系统是已经提供此类对象的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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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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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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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帮扶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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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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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应保尽保,只要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都会及时纳入保障体系。进入低保后,严格执行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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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农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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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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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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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到2020年最低标准达到10000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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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实现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760元/月。
2、2018年拟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到800元/月。
3、2019年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到830元/月。基本实现2020年前最低标准达到10000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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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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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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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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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严重障碍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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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区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 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
2、执行《常州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及相关政策,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
3、及时将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体系中来,每年10月份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资助参保工作,通过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实现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时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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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财政局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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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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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救急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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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城乡困难群众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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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文件,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
1、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将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7 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
2、执行《常州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及相关政策,市区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8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
3、及时将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体系中来,每年10月份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资助参保工作,通过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实现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时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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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财政局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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