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州、连云港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3]22号)和《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苏社矫〔2004〕1号)精神,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并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现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并不断加以完善。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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