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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176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6-28 公开日期:2013-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关于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176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江苏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07号)精神,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级技师考评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计算机信息处理、收银审核、电工、图书资料管理、园林绿化、农艺、汽车调度管理、体育场地工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3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的专业证书。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5.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的具体申报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附件4-11)。

(三)破格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工种(专业)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附件1)。

(二)专家推荐

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必须由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单位考核

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专家推荐意见、岗位工作表现和各工种高级技师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附件2),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每个部门(单位)同一工种只能推荐1名(已参加培训考核未通过者不占名额),并将推荐材料于7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工考办。

(四)资格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推荐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择优推荐确定申报人选后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汇总上报。

(五)复核初审

省人社厅工考办根据各工种申报要求,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培训考核对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六)培训考核

省人社厅工考办组织有关培训机构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述课等,并按照高级技师岗位规范要求,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七)综合评审

省人社厅工考办组织有关行业高评委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八)核准发证

省人社厅对培训考核和综合评审通过的人员,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九)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工作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是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快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调动广大工勤岗位技能人员钻研业务、岗位成才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考核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选拔出来,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701/20130701063421_68851.doc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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