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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第六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3-000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办〔2013〕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3-03-25 公开日期:2013-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第六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活动内容、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开展第六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常教办〔2013〕9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水利局、团委(团工委),局属各学校:
  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3月28日是第二十六届“中国水周”。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普及宪法、水法等基本的法律知识,积极提倡城市节约用水,努力完成2014年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增强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和创新意识,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团市委决定联合在我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第六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生命之水”主题宣传标语征集大赛
  宣传标语设计要求:(1)标语内容应健康向上、有创意,有内涵,充分体现青少年学生应有的特色与精神面貌,展现对水的热爱之情;(2)每条标语字数不超过50字;(3)各校评选出优秀标语,手绘或彩印后,布置在校园内展示;(4)各校精选不超过8条标语,以一张A4纸统一打印,每条标语后注明作者相关信息,一式三份。
  2.“水?家乡?生活”主题摄影比赛
  摄影作品要求:(1)紧扣主题,真实生动,具有较为深刻的寓意和鲜明的时代气息;(2)单幅、组照均可,彩色、黑白不限,数码、胶片不限;(3)作品必须为原创,参赛作品统一冲印为7寸,不装裱(组照请统一贴在A4卡纸上),不退稿,同时提供电子文本或底片;(4)各校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精选不超过5件(组)作品上交组委会。参赛作品若涉及名誉权、肖像权、版权等的一切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生命之水”主题征文、绘画比赛
  征文主题突出,题目自拟,视角独特,内容充实,切合生活实际,具有现实意义。征文字数要求:小学不少于400字,初中不少于600字,高中职校不少于800字。文稿统一以A4纸打印,一式三份。
  绘画画种不限,表现形式不限,要求通过绘画,提高公众的节水、爱水、护水意识,纸张大小统一为4开(尺寸:54CM×38CM)。
  各校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向组委会报送不超过5篇征文(附电子文档),不超过5幅绘画作品。
  4.“爱水?节水?护水”微视频作品征集大赛
  微视频作品要求:(1)内容:彰显主题、寓教于乐,具有可观赏性。内容载体可以是青少年学生在校园、社区、家庭,开展的“爱水?节水?护水”宣传、植绿护绿、保护水质、节约用水等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的摄影制作等,也可以是青少年学生自己编剧、演出、拍摄、制作的剧情类的创意视频;(2)时长:微视频作品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为宜;(3)格式:提交时统一用avi、mpg或wmv视频文件格式; (4)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各校在学校评选基础上精选2件作品以光盘形式上交组委会。
  二、奖励办法
  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同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除以上活动外,各校要利用国旗下讲话,班、团、队活动课以及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阵地,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深入开展水文化、水知识、水情宣传教育活动。
  2.活动期间组委会将通过活动微博“生命之水”(腾讯)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各校也要以微博形式,开设#第六届生命之水#栏目,编发相关的图文、视频信息,发布相关活动过程、作品成果等内容,并@生命之水。
  3. 所有上交作品(标语、摄影、征文、绘画、微视频)均需填写第六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作品标签(见附件2),否则视为无效作品,不参与评选。各辖市、区设立报送点,收集整理后统一上交作品。另请附作品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1)。
  4.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团工委。联系人:王瑞琛,电话: 85681375。
  为方便各地、各校上报作品,在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设立作品统一报送点。作品报送上报截止时间:5月28日,地址:常州市通江南路125号,邮编:213002,工作QQ群:147803390(“生命之水活动组织群”,请参加活动学校自行加入工作群),Email:359255290@qq.com。
  附件:
  1.第六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学校作品汇总表
  2. 第六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作品标签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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