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 引 号:014109656/2019-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9-11-01 公开日期:2019-1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1号 总第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参公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对环境保护和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污水处理费、全民健身计划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对轨道交通等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继续实施了跟踪审计。此外,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乡村振兴、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

2018年,市财政等相关部门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稳步推进预算改革,持续强化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财政绩效,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18年,市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4.04亿元,增长8%,其中税收收入431.38亿元,比上年增收50.21亿元,增长13.70%,税收占比87.32%。

当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分别为39.73亿元、265.33亿元、3.40亿元和163.79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92.25%、123.71%、123.71%和115.85%,比上年分别增长-0.86%、64.66%、39.06%和31.37%。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0.34亿元(减税降费政策因素及部分非税收入未体现当年预算收入)。

——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民生保障,当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87亿元,完成预算的86.88%,比上年增支6.04亿元,增长4.65%。其中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保障和城乡社区等民生领域支出73.31亿元,占比53.96%。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污染防治攻坚,当年农林水和节能环保支出5.14亿元。

——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办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政府隐性债务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债务督查,逐步消化存量,遏制违规增量。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市区税收占比、收入质量较高。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财政依然面临增收基础不牢固、社会保障等刚性支出持续增加、化解政府债务任务较重等困难。

一、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73亿元,中央、省补助收入、辖区按体制规定上解收入、债券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结转合计388.0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6亿元,调入资金8.48亿元,收入总量443.83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8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还本及债券转贷支出合计272.1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29亿元,支出总量423.31亿元,年终结转下年支出20.52亿元。

当年市本级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27亿元,比上年增加0.07亿元,主要用于科技、农林水、城乡社区事务等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

2018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265.33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40.7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合计129.46亿元,调入资金6.31亿元,收入总量401.11亿元;当年基金预算支出315.8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合计71.37亿元,调出资金1.21亿元,支出总量388.4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2.66亿元。

当年土地出让金专户收入255.03亿元;支出249.42亿元,主要包括返还成本131.14亿元、提存轨道交通建设等专项资金95.74亿元、返还收益20.90亿元等;年末专户滚存结余42.93亿元(包括未结算的地块成本40.31亿元)。

当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并可由市本级统筹使用的8项资金合计110.05亿元,当年支出合计62.13亿元,期末滚存结余83.3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0亿元,为投资集团、城建集团等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年结转0.71亿元;当年支出2.39亿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调出资金0.6亿元;年终结余1.12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

2018年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8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3.79亿元,加上财政补贴收入、下级上缴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总量271.51亿元。支出总量183.65亿元,本年收支结余10.3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7.86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从武进统筹12.70亿元平衡赤字,失业保险基金当年赤字50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赤字95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券和风险准备金管理情况

1. 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情况。2018年市本级安排债券支出63.49亿元(一般债券12.45亿元,专项债券51.04亿元)。其中,2018年第四批新增政府债券安排河海大学搬迁项目5亿元,由于项目搬迁地址调整到金坛区,至审计日,该项目资金已拨金坛区财政。

2. 风险准备金管理情况。2018年本级财政筹集风险准备金20.91亿元,其中,城市建设风险准备金、财政风险准备金和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分别为4.32亿元、16.23亿元和0.36亿元。当年未发生支出。

(六)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的问题

1.预算收支方面

(1)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入库。截至2018年末,当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利息收入等合计133209.24万元未及时入库,至2019年4月末仍有92387.53万元未入库。

(2)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金额较大。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年度预算的86.88%,结转下年支出205188万元,比上年增加30328万元,增长17.34%。部分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执行率为55.78%,年末结转16358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现代服务业引导发展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3240万元,当年12月份支出1000万元,年末结余2240万元,财政已收回预算指标。

2.预算管理方面

(1)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待清理整合。2018年,市财政报人大批准的市级重点项目预算共114项,涉及专项资金476951万元。一是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较多、部分专项金额较小,114项专项资金中有30项专项预算低于500万元;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政策已到期,未及时修订政策或清理整合,如节能循环专项、规划专项、民办学校补助专项等;三是部分专项资金如深化医改专项、中医药发展专项等,尚未配套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作出明确限定。

(2)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财政资金。一是预算资金分配不及时。至2018年9月底,由于预算单位执行进度偏低,一般公共预算有69047.74万元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二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0979.63万元(共130项)未按规定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下级财政,至2018年底,仍有2项计1620万元未下达。

(3)部分财政结余资金未统筹使用。至2018年末,市财政收回项目结余146356.62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中有2017年度以前的滚存净结余48102万元,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

3.土地出让金方面

(1)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未及时清收。土地出让金专户“其他应收款——轨道交通资金”科目2018年末余额4703万元,为应收未收2013年度黑牡丹集团土地出让收入计提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级次有待明确。2018年,市财政在不影响本级财力的情况下,改变政府性基金收入分级管理办法,将部分原属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土地出让金调整为天宁、钟楼的区级收入。当年属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的土地出让金268.82亿元,实际缴入市库240.77亿元、区库28.05亿元(天宁区12.34亿元、钟楼区15.71亿元)。

二、参公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8年底,市本级共有参公事业单位60家。本次对其中由市财政负担经费且独立核算的37家参公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

37家单位年初支出预算24713.88万元(不包括土地收储中心转拨土地收益金140560万元),年末决算数37441.78万元,预决算差异12727.90万元,差异率51.38%。主要原因:一是当年增人增资追加预算支出较多,二是部分单位未将历年结余、上级专项、政府专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参公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较为规范,但在预算编制审核、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不严。市就管中心等5家单位有政府专项资金2694.35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市文化执法支队和供销社重复申报专项业务费与政府专项资金,涉及金额69万元;市老龄办为其挂靠的3家学会和协会申报预算资金17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市人防监察支队等4家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49.83万元;市劳动仲裁院无预算列支培训经费、价格认定局无预算列支派遣人员工资,挤占项目资金合计40.85万元;市卫生监督所和药具站分别从物业费项目中列支食堂运行费用和派遣人员工资24.51万元;市农业执法支队将2019年花木租赁费1.19万元提前在2018年列支。

(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不到位。37家参公事业单位当年信息化资金支出378.67万元,主要用于软硬件设备的更新维护、技术服务等,用于安全等级保护方面的开支较少。调查结果反映,共8家单位建有9个信息系统,其中市地震局等6家单位的6个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认定,市档案局等7家单位的7个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保护。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市老龄办未履行报批程序,用拆迁补偿款3103万元购买商业用房,其中部分闲置。市药具站未按规定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相关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五)执行公务卡制度不严格。部分单位仍使用现金列支规定标准以上的差旅费、培训费、劳务派遣费等。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2017-2018年,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31.43亿元(市财政预算安排2.3亿元),主要投向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五大类20个专项和农村耕地保护、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方面。审计重点抽查13.96亿元,涉及537个项目、112个村,调查农户828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相关政策执行方面。各辖市(区)地膜残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等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目标任务,涉及财政补助资金204万元;耕地地力、农机具购置等补贴资金160.48万元未及时发放;已死亡人员中有51人(死亡超过3个月以上)继续享受低保补贴等政策。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因项目尚未建成或未验收,6个辖市(区)合计16474.26万元专项资金滞留在财政或主管部门;金坛、新北、天宁等7个项目存在超范围申报、违规占用专项资金等142.27万元。

3.涉农项目建设管理方面。6个辖市(区)13个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合同金额10626.65万元;溧阳、金坛、天宁、钟楼等26个项目存在审核把关不到位、验收不严格不及时等问题,涉及财政补助资金2030.90万元。

(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市财税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或个人税负695.20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合计减免20.82亿元;取消、停征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60项,取消、降低经营性收费项目3项,减轻企业和公众负担6.78亿元,其中市本级2.53亿元。但审计也发现,市疾控中心、市人社公共服务与技术保障中心多收费9.01万元。审计后,两家单位已采取措施组织清退。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调查情况

截至2018年末,市本级36家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汇总数据为47872.72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的工程款和货物款。形成欠款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国有企业运行困难,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开展竣工决算。审计调查后,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清欠,截至2019年4月,已经偿还29555.76万元。

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环境保护及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8年度预算安排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050万元,涉及60个项目,当年使用2996.88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053.12万元(其中991.06万元结转下年使用);安排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3000万元,当年使用2835.46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64.54万元(其中145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等管理支出1846.24万元、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支出562万元;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秀项目(20个)补助282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较好,但在项目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2018年,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保科技推广中心、市环保信息中心年末项目资金结余合计49.36万元,其中市环境监测中心未经批准将5.32万元转作他用。

2.项目评审把关不严格。市级生态绿城建设优秀项目评选工作无评分标准、未公示结果,辖市区平衡性因素较为明显;个别项目缺少申报资料或资料存在明显错误,仍通过审核。

3.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2018年,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450万元当年未及时下拨,均在审计期间下拨至项目建设单位,其中: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200万元、经开区管委会150万元、金坛区住建委100万元。

4.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2018年原市环保局在生态绿城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经费14.81万元;原市环保局及环保信息中心、环境执法局等下属单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及公用经费219.97万元。

5.政府采购法规执行不严。2018年市环境监测中心使用环保专项资金购买汽车租赁服务23.19万元,未经政府采购;原市环保局、市排管中心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将5个项目委托市环保科技推广中心、环保信息中心实施,且实施单位未经委托方同意将部分事项分包,涉及金额91.94万元。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2016-2018年,市排水管理处收取污水处理费101411.53万元,全额上缴市财政。财政预算安排市排水管理处三年合计99421.5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运行经费53783.68万元、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15953.65万元、债务还本付息14547.21万元、污泥处置费9454.09万元等。

市排水管理处积极开展水环境治理、雨污分流改造、污水达标处理等各项工作,基本实现“厂、站、管网”建设管养一体化。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抽查发现,市排水管理处对宝莱服饰、永祺车业等7家企业(通过自备井取水),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

2. 市排水管理处与有关企业签订《污水处理合同》,收取污水超标排放补偿金。2016-2018年共收取补偿金924.90万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明确。

3. 市排水管理处对委托常州通用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的污水处理费,未履行核实程序。自来水公司未执行与市排水管理处的协议,自2014年3月起对高铁客运中心的部分绿化、消防污水处理费予以减免。

(三)全民健身计划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2016-2018年,全市共安排全民健身专项资金34320.99万元,包括体育彩票公益金28339.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14.89万元,以及中央、省下拨5266.75万元,支出合计32108.24万元。全市全民健身计划得到积极有序实施,但在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全民健身设施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等多为属地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后期管护,资金主要依靠体育彩票公益金,区级财政投入较少,导致部分乡镇街道未能及时维修更新健身设施。

2.个别街道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体彩公益金补贴。荷花池街道将市体育局下拨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20万元,用于扶持红荷文化广场提升工程及其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文创中心等项目。

3.社会资源未充分开发利用。全市校园体育设施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380所,实际对外开放161所。受土地性质、消防安全要求等影响,个别建成项目未投入运行。

五、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及重大项目推进审计情况

2018年,共对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等12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12个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560亿元,当年审计金额62.69亿元,审计后核减、节约建设资金1.93亿元。其中,当年审计轨道交通1、2号线项目清单修编和工程结算19.79亿元,核减、节约建设资金1.75亿元。此外,还对3个项目9.72亿元工程结算进行了复审,核减造价482.54万元。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善、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部分工程结算进度缓慢。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列入2018年省重大项目计划的26个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6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293.90亿元,实际完成356.26亿元,总体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但经开区有轨电车工程未按计划开工建设,部分项目审批手续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国科微、飞荣达等9个企业投资的产业类项目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六、加强财政工作的意见

(一)加大财政统筹力度,增强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理顺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级次。加强收入预算管理,依法组织收入。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二)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促进提高财政绩效。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效,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清理整合政府专项资金,优化财政扶持市场主体方式。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保障重大政策落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保障政策执行效果。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管护。加大乡村振兴投入,杜绝侵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防范财政风险。稳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杜绝新增违规举债。积极履行财政职责,规范政府债券利息支出预算管理。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用足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实现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对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尽快整改,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常州市审计局

2019年1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