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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体育局关于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23-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23〕31号 发布机构:市体育局
生成日期:2023-07-27 公开日期:2023-07-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减”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进程,就前期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中遇到的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市体育局关于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体发〔2023〕31号

各辖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减”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进程,我局就前期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中遇到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在市级机关注册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

依据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体规〔2022〕1号)第二章第七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明确市级机关注册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主动向所在县级属地体育部门备案,受县级属地体育部门管理及监督,培训资质的审批要到所在县级属地体育部门申请办理。后期市级机关不再进行有关青少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业务。

二、关于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设置最低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和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监管函〔2022〕7号):“培训机构注册登记后须开设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按总额不低于该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费用总额的标准存入保证金”;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体规〔2022〕1号):“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数额执行当地监管部门的标准”。现明确自2023年8月1日(含)起通过审批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按总额不低于该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费用总额且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执行。开设分部的机构,总部的风险保证金按单一机构标准缴纳,分部(培训点)数量5(含)家以下的机构,每个分部(培训点)风险保证金按总额不低于该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费用总额且不少于6万元的标准执行;分部(培训点)的机构数量5(含)家以上的机构,每个分部(培训点)风险保证金按总额不低于该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费用总额且不少于5万元的标准执行。2023年8月1日(含)前审批通过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风险保证金标准在下次机构资质审核时同步调整缴纳。

三、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地与培训场馆地址不一致的问题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场地面积、空间高度等要求比较高,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通常以租赁体育场馆等形式开展培训业务,存在培训机构注册地址与培训场所地址不一致的情况。现明确该类校外培训机构可正常办理审批手续。

                  常州市体育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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