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科技创新和对外开放大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破除一切束缚创新的陈旧观念、体制弊端、过时规定,在政策体系、资源配置、园区管理、科技服务、组织领导等方面加快创新”和“树立全新对外开放理念,努力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对外开放示范区”的总体要求,着力为我市对外开放、加速产业创新、科技创新,推进转型升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现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树立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新理念。积极贯彻“立足常州、依托江苏、服务长三角、对接海内外”的开放思路,教育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理解“对外开放始终是常州发展的重大法宝,要大力推进企业、产业、园区、城市和人才等方面国际化”的内涵,增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市对外开放、科技创新添砖加瓦,提升我市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二、进一步适应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新要求。切实转变法律服务理念,努力实现法律服务由传统的个体服务向行业间协作服务的转变,由单打独斗式服务向专业化、团队化服务的转变。在服务观念的转变中,积极整合我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统筹协调全市对外开放、科技创新法律事务,积极推广武进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做法,以法律服务中心的团队形式服务对外开放、科技创新,形成我市法律服务一条龙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整体功能,切实提高我市整体法律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新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典型示范,引导、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介入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合同履行等相关经济活动,及时跟进对新能源、物联网、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制法律服务业务,努力为我市对外开放、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与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对接,共享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信息资源,降低法律服务成本,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专题研究。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作用,依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特别是依托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实际出发,开展对外贸易、科技创新的法律服务专题研究,找准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为吸引外资、对外投资、WTO框架下企业依法维权、贸易救济措施和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法律服务专题研究与咨询服务,为我市对外开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五、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在充分发挥现有政府法律顾问团(组)作用的基础上,积极选拔精通涉外经济和涉外法律的优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实到政府法律顾问团(组)中,为各级政府及部门、企业对外开放、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法律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积极鼓励律师事务所选派优秀律师帮助政府、企业开展工作,提供全日制法律服务。
六、进一步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加强调解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全市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调解服务中心、专业调解委员会的优势,围绕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开展一站式法律服务,及时排查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在发展与推进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帮助提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助政府、企业有效化解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建设过程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减少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工作者的讼累,及时调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纠纷,积极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七、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诚信为本,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监督,严肃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在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对外开放、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示或通报。
八、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以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为契机,通过实施人才战略和争取政府资金支持,采用国内和境外培训相结合的方法,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开拓高端法律服务,规范对接资本市场,规范现代公司制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并积极培育我市承办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等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提升我市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法律服务综合实力。
九、进一步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实施对创业大学生的法律援助,对科技工作者提供法律帮助。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受理点,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中的法律援助。同时,加强对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中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管,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中发挥出更大的效能。
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建立完善敏感性案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件承办备案通报制度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参与“无讼”社区、园区、基地等创建工程。全面推行特殊人群和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对特殊人群和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提升社会稳定的管控水平。同时,认真开展涉法涉诉等重大案件评查活动,增强法律服务执业办案能力,确保办案质量。
十一、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以“一企一律师”、“企业法律学堂”和“企业法律书角”等载体,实现“法企对接”,大力宣传涉外经济贸易和科技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以普法讲师团为基础,深入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战略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构筑我市法制宣传高地,努力提高我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我市企业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我市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
十二、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我市重大涉外经济信息、科技创新信息,以各种有效的方式和载体,为我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对外开放、科技创新搭建好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引导好我市对外开放、科技创新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保证我市对外开放、科技创新工作高效、健康、有序开展。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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