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金融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金融商务区金融广场(一期)(QL030321-1、-2、-3、-4、-5地块)项目节能评估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19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6〕13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10-20 公开日期:2016-10-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用能过程控制、监督,选用更加高效的用能设备及器具,建议增加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金融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金融商务区金融广场(一期)(QL030321-1、-2、-3、-4、-5地块)项目节能评估

常州市金融商务区管委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实施常州金融商务区金融广场(一期)(QL030321-1、-2、-3、-4、-5地块)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的请示》(金商管〔201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国联佳信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年综合能耗应控制在2030.9吨标煤(当量值)以内,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8.17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48.07千瓦时/平方米,年用水量不超过23.09万吨。

    三、该项目对建筑围护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暖通动力等环节采取了一定的节能措施,主要用能工艺、设备方案可行,选用高效节能变频电梯、新型节能变压器,设置集中风管空调系统;能源站采用中水源热泵+蓄能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用能过程控制、监督,选用更加高效的用能设备及器具,建议增加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