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为推进我市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原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号)和原省卫生厅办公室《江苏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评价表(试行)》(苏卫办医〔2011〕120号)要求,我委组织对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进行了现场审核验收,验收结果拟定为合格并进行了公示,现将验收结果予以确认。
希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继续做好静脉用药调配工作,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规范调配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此次验收有效期至2020年4月16日。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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