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商务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常商服〔2018〕171号),我局制定了《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9日
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加快服务外包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规范化运行,引导各类平台提档升级,切实发挥示范平台服务功能,根据《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常商服〔2018〕17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评价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有效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绩效评价方法,通过绩效评价提高平台服务绩效。
(二)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原则。根据服务平台类型分别制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公开评价内容、标准和程序。
二、绩效评价对象
经市商务局认定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绩效评价内容
根据示范平台不同性质,分别设置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三类绩效评价标准。评价内容由基础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业绩、社会评价等四个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一)基础建设(15分)。包括示范平台的场地设施和服务队伍情况,如法人资格、服务场所、服务队伍和平台形象等。
(二)运营管理(15分)。包括示范平台的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情况,如工作计划、服务流程、服务保障措施、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等。
(三)服务业绩(60分)。包括示范平台的服务功能、服务台账和服务实绩情况,如具备的服务功能或项目、签约的服务对象、服务手段的种类、服务档案、记录、数据库情况和开展的服务活动情况等。
(四)社会评价(10分)。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以及社会知名度等有关情况;示范平台特色及获得的专业资质和荣誉情况等。
四、绩效评价方法
各类示范平台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辖市、区商务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思路,对照绩效评价标准,从基础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业绩、社会评价等四个方面对上年度进行自评,辖市、区商务局初审并汇总报市商务局。绩效评价采取书面考核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量、评价。
五、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年度绩效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总分得60分(含60分)以上的示范平台为合格,以下的示范平台为不合格,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示范平台当年不能申报平台资金,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撤销其“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通过绩效评价,对设施完备、队伍完善、业绩优异、特色突出、知名度高的示范平台,优先给予相关资金扶持。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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