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号)要求,我们围绕共享用工工作中涉及的劳动者、员工富余企业(原企业)、缺工企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指导,现将《常州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参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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