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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92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24-001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复函〔2024〕5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4-04-30 公开日期:2024-05-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民营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92号的答复

张国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民营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每年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工作,通过对数据统计分析,发布了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技能人才工资报酬指导价位。2023年10月,公布18个行业的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工资价位共发布职业中类57个,职业小类225个,职业技能工资价位91个,为企业确定岗位薪酬水平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从而维护了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劳动者基本生活。每年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工作,抽样选择不同行业的50家企业、1000名不同岗位员工代表填写了调查问卷。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我市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增幅为9.21%;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2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增幅为9.09%,为劳动者增加工资收入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创新推行集体协商制度。每年开展全市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建共享。市总工会聚焦技术创新,聚力协商共赢,完善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的薪酬激励体系,2018年7月在全国率先试点推行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五年多以来,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已在252家企业试点,覆盖15.19万名一线职工,累计向职工发放创新奖励总额已达6115.4万元。

四是强化保费征收征缴力度。《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2023年12月1日省优化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改革后,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费社保费,对申报数据准确性负责。税务部门通过线下辅导、线上纳税人学堂讲解等方式开展申报缴费操作培训,实现通知、辅导、培训全覆盖,确保用人单位准确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实现缴费人知改革、懂政策、会申报。积极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增设热线电话,在办税大厅设立社保费专区增加社保费专窗,并提供“网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满足缴费人咨询、办理需求,并对未及时申报缴费单位及时开展催报催缴,保障了职工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为有效化解处置社保缴费争议,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税务、人社、医保联合建立了多层级的缴费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受理和处置因社保缴费基数不实等造成的争议事项,税务、人社、医保以周为单位轮班负责社保缴费争议的受理、协调和处理等工作。今年前2个月,全市共处理欠费、缴费基数不实争议97起,解决职工社保权益212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优化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围绕全市支柱、特色产业体系建设发布行业薪酬信息和分配指引,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价位,按照职业技能等级分类发布,增强价位的指导性。形成科学合理、较高水平的企业薪酬指导服务体系,建立企业自律、协会参与、政府主导的行业薪酬调查工作机制。加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贯彻落实,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收入增长机制。

二是促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开展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以打造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为目标,通过劳资协商的方式提高民营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持续推动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提质增效,以产改试点单位为重点,打造一批创新成果多、转化应用效益好的示范企业。通过协商设立“新八级工”的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技能工资体系,协商制定职工技术创新、技能竞赛获奖、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等激励办法,实现技高者多得、创新者重奖,引导一线职工立足岗位提升素质、提高技能,推动提高技术工人薪酬待遇。

三是严格落实社保征缴政策。税务部门将继续巩固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流程改革成果,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继续积极响应缴费人诉求,依法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分级分类、多元化解社保缴费基数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拒不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义务的用人单位,依法采取相应行政执法措施,提高用人单位社保缴费遵从度。

签发人:王竹林

经办人:戚永大

联系电话:85682021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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