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工程管理部门:
按照《常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评细则》(常建〔2006〕177号)的规定,经评审组评审,常州高架路二期地面四标工程等五个标段被评为2012年度“常州市市政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见附件),现一并予以公布。请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兑现文明施工奖惩费用。
附件:常州高架路二期地面标常州市市政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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