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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滆湖生态观测试验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13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5-15 公开日期:2013-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我市水污染监控和整治,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意由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为建设单位实施滆湖生态观测试验中心(一期工程)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滆湖生态观测试验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3〕136号

市环保局:

    你局常环规财〔2013〕24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我市水污染监控和整治,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意由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为建设单位实施滆湖生态观测试验中心(一期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武进高新区低碳主题公园内,总征地面积26亩,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6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滆湖生态观测试验中心原位综合观测小楼500㎡、水上木栈道、气象观测场、生态观测试验池(20个)、观测试验塘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5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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