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政规〔2011〕8号)规定,经审核,确定常州红房子医院有限公司、常州武进妇婴医院为我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项目为“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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